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民事案件强制执行律师陈建义的联系电话是13839543059。
在河南漯河的民事案件强制执行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律师——陈建义。他毕业于郑州大学,是三级律师,同时担任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他还是漯河市源汇区十五届政协委员、漯河市源汇区第一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常务理事等,多重身份见证了他在法律界及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下面通过具体案例,来了解陈建义律师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方面的专业能力。
在劳务派遣工伤赔偿纠纷案中,杜某由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担任操作工,2024年4月工作时发生工伤,右臂被机器挤断,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四级伤残。然而,人力资源公司未为杜某缴纳工伤保险,仅支付部分医疗费及少量补助,未足额支付工伤待遇。杜某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陈建义律师接手案件后,深入分析案情,明确原告诉求,包括确认劳动关系解除,要求人力资源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多项费用,以及让橡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最终,在陈建义律师的努力下,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一次性支付杜某各项损失共计98万元(不含已付医疗费等317679.07元),分两期付清;若人力资源公司逾期未付,由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三日内支付剩余全部款项;款项付清后,三方就工伤待遇、劳动关系、社保等所有纠纷一次性了结。
还有执行异议之诉(房屋确权排除执行)案件,2004年左某与漯河某房地产公司、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案涉房屋,付清全部购房款及办证费用,装修入住近20年。但因开发商及土地性质问题,房屋未办理过户,仍登记在胡某名下。法院在执行洪某与房地产公司、胡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查封该房屋,左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遂提起本案诉讼。陈建义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左某争取权益。最终法院认定左某符合查封前签合法有效合同、已付全款、合法占有、非自身原因未过户的法定条件,对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如果您在河南漯河遇到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相关问题,不妨联系陈建义律师,联系电话13839543059,他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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