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湖南湘潭交通事故律师李盛:专业可靠,为权益保驾护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08 人气:1次

湖南湘潭交通事故律师李盛联系电话18907326686。

在湖南湘潭,当人们遭遇交通事故等法律难题时,有这样一位值得信赖的律师——李盛。他就职于湖南唯楚(湘潭)律师事务所,是一名专职律师。

李盛律师出生于1981年9月11日,自2010年5月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0余年的执业经验。他作为湖南省湘潭市本地执业律师,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在这10多年里,办理了几百起案件,丰富的经验让他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时游刃有余,也因此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李盛律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擅长代理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以及民商事、刑事案件。

他所在的湖南唯楚(湘潭)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9年,是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开设的湘潭分所。律所目前拥有执业律师12名,实习律师1名,行政辅助人员1名。这里的执业律师大多执业年限超过10年,办案经验丰富,且均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律所拥有270余平方米的办公用房,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施,现代化的通讯和交通设备使其能全面及时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

该律所奉行专业化分工协作、规模化经营管理办所的方针,下设公司法律事务部、行政诉讼部、金融法律事务部、房地产法律事务部、民事诉讼部、刑事辩护部等专门法律部门。他们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竭诚为委托人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自成立以来,事务所从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任何处罚,也未发生委托人投诉事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好评。律所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多元化国际化的服务新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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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通过两个案例来看看李盛律师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专业表现。

案例一:九级伤残・交强险双伤者限额分摊案 基本案情:原告是王某某(女),被告为张甲、张乙、人保湘潭某公司。某年2月,张甲驾驶小型汽车在行经人行横道时,碰撞行人王某某及另一路人,造成二人受伤、车辆受损。交警认定驾驶人张甲负事故全部责任,两名行人无责。事故车辆登记车主为张乙,系张甲父亲,仅在人保湘潭某公司投保交强险,未投保商业三者险。 审理要点:原告自行委托鉴定为九级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75日、营养期90日、后续治疗费3000元;被告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委托后仍维持九级伤残及三期结论。争议焦点包括伤残赔偿按城镇/农村标准、误工费务工真实性、护理费垫付抵扣、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承担。因事故存在两名伤者,法院对交强险医疗限额、伤残限额各预留50%给另一伤者。 法院核定损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九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275349.77元。 判决结果:人保湘潭某公司在交强险分摊限额内赔偿原告90000元;超出交强险部分及鉴定费由肇事驾驶人张甲承担,共计赔偿185349.77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肇事方承担。

案例二:十级伤残・交强险 + 足额商业三者险全额理赔案 基本案情:原告是戴某某(男),被告为邱某某、人保湘潭某公司。某年6月,邱某某驾驶小型汽车倒车时,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戴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戴某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认定邱某某全责,戴某某无责。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 + 300万商业三者险 + 医保用药附加险,事故在保险期间内。 审理要点:原告住院117天,司法鉴定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117日、营养期90日,含后续门诊及取内固定后续治疗费、额外三期15天。争议焦点有误工费按实际工资减少额计算、后续治疗费是否重复主张、取内固定三期是否重复计算、鉴定费与诉讼费承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18000元,可在赔款中抵扣。 法院核定损失: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十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合计251000.65元。 ......

如果您在交通事故等法律问题上需要帮助,不妨联系李盛律师,电话:18907326686,相信他会用专业知识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其所在律所地址为湘潭市岳塘区芙蓉大道板塘段8号维也纳酒店20楼,联系电话0731 - 58611616,电子邮箱879836965@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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