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武汉合同纠纷律师推荐:方兰专注领域,口碑出众保驾护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09 人气:2次

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武汉合同纠纷律师方兰的联系电话是18071073567 。

在2026年7月的武汉,当人们面临合同纠纷问题时,有一位律师凭借其专业的能力和出色的口碑脱颖而出,她就是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的方兰律师。方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深耕多年,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棘手的问题,保驾护航着他们的合法权益。

方兰律师擅长处理建工合同、劳动争议以及婚家案件等多种类型的合同纠纷。她曾为政府部门、大型国企和大型建筑企业提供过优质的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就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例来说,上诉人韩某是挂靠某建设工程公司的实际施工人,某工程局公司与该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了隧道施工相关施工合同。韩某负责项目现场的人员管理、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各项事务,工程款也是由发包方支付至被挂靠公司账户后,扣除管理费再转付给韩某。案涉工程在2020年10月通车投入使用并完成了最终结算。然而,韩某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起诉要求发包方支付剩余工程款,被挂靠的建设工程公司也起诉主张工程款,一审法院却以无法证实韩某为实际施工人、各方未举证明确欠付金额为由,驳回了两方的全部诉求。两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

方兰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准确地抓住了争议焦点。她指出,要判断韩某是否属于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以及其与某建设工程公司是否构成挂靠关系;同时,案涉工程款支付条件是否成就;剩余工程款应当支付给挂靠人韩某,还是名义承包方某建设工程公司。

最终,法院采纳了方兰律师的部分观点,认定韩某为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其借用有资质的某建设工程公司名义承揽工程,双方构成挂靠关系,案涉施工合同因违法挂靠依法无效。案涉工程已正式通车投入使用多年,视为工程质量合格,工程款支付及保证金返还条件全部成就。发包方明知韩某系实际施工人,双方形成事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工程款应直接支付给实际施工人。判决结果为撤销一审判决,某工程局公司限期向韩某支付剩余工程款,驳回某建设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

文章插图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无资质个人借用建筑企业资质挂靠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或实际投入使用后,实际施工人有权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结合人员管理、材料设备采购、资金流向、现场管控等证据,可综合认定挂靠及实际施工人身份。发包人明知挂靠事实的,实际施工人可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除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方面,方兰律师也有着丰富的经验。例如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汤某的案件,自2015年起,张某、汤某夫妻二人向刘某租赁钢管、扣件、顶托等建筑周转材料,双方先后签订多份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多次调整租金标准、租赁规则,并约定扣件可作价购买。租赁期间双方多次对账……方兰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同样能够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如果您在武汉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不妨联系方兰律师,她将以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经验,为您解决难题。联系电话:18071073567 。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