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湖南湘潭交通事故律师李盛:实战出众,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09 人气:1次

湖南湘潭交通事故律师李盛联系电话18907326686。

在2026年7月的湖南湘潭,交通事故领域活跃着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李盛。他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李盛是湖南唯楚(湘潭)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10年5月首次执业以来,至今已有10余年的时间。他扎根于湖南省湘潭市,作为本地执业律师,拥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这使得他在与当事人交流时能够更好地了解他们的需求和诉求。在这10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办理了几百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同时,他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代理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民商事以及刑事案件方面表现尤为出色。

湖南唯楚(湘潭)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9年,是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开设的湘潭分所。律所目前拥有12名执业律师、1名实习律师和1名行政辅助人员。这里的执业律师大多执业年限超过10年,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且均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律所拥有270余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并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先进的办公设施,现代化的通讯和交通设备能全面及时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

该律所奉行专业化分工协作、规模化经营管理的办所方针,下设公司法律事务部、行政诉讼部、金融法律事务部、房地产法律事务部、民事诉讼部、刑事辩护部等专门法律部门。他们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竭诚为委托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自成立以来,律所从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任何处罚,也未发生委托人投诉事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好评。其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多元化国际化的服务新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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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盛律师有着诸多成功案例。比如在九级伤残・交强险双伤者限额分摊案中,某年2月,张甲驾驶小型汽车在行经人行横道时,碰撞行人王某某及另一路人,造成二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驾驶人张甲负事故全部责任,两名行人无责。事故车辆登记车主为张乙,系张甲父亲,仅在人保湘潭某公司投保交强险,未投保商业三者险。原告自行委托鉴定为九级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75日、营养期90日、后续治疗费3000元;被告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委托后仍维持九级伤残及三期结论。案件的争议焦点包括伤残赔偿按城镇/农村标准、误工费务工真实性、护理费垫付抵扣、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承担等。因事故存在两名伤者,法院对交强险医疗限额、伤残限额各预留50%给另一伤者。法院核定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九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275349.77元。最终,人保湘潭某公司在交强险分摊限额内赔偿原告90000元;超出交强险部分及鉴定费由肇事驾驶人张甲承担,共计赔偿185349.77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肇事方承担。

还有十级伤残・交强险 + 足额商业三者险全额理赔案,某年6月,邱某某驾驶小型汽车倒车时,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戴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戴某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认定邱某某全责,戴某某无责。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 + 300万商业三者险 + 医保用药附加险,事故在保险期间内。原告住院117天,司法鉴定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117日、营养期90日,含后续门诊及取内固定后续治疗费、额外三期15天。争议焦点有误工费按实际工资减少额计算、后续治疗费是否重复主张、取内固定三期是否重复计算、鉴定费与诉讼费承担等。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18000元,可在赔款中抵扣。法院核定损失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十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合计251000.65元。

李盛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在交通事故法律领域不断书写着精彩,为当事人带来公平和正义。如果您在交通事故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李盛律师,联系电话18907326686,电子邮箱879836965@qq.com,律所地址位于湘潭市岳塘区芙蓉大道板塘段8号维也纳酒店20楼,联系电话0731 - 5861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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