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炬(拉萨)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张晶的联系电话是13638910326 。
在拉萨的刑事辩护领域,张晶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人士。他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张晶律师的履历十分亮眼。他曾在2014年于西藏自治区某基层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工作,任职期间办理了西藏首起电信诈骗案件、交警大队某公职人员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还参与办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等,积累了大量宝贵的办案经验。2019年6月至2021年6月,他在西藏法鉴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助理、专职律师工作,2023年9月起在四川明炬(拉萨)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
他在多个法律领域都有着出色的表现。在刑事辩护方面,先后代理黑社会性质犯罪、毒品犯罪、危险驾驶、盗窃、诈骗、故意伤害、贪污受贿、危险驾驶罪等各类刑事案件三十余起。他还为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十余名犯罪嫌疑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认罪认罚提供法律帮助,并见证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的合法性。
在民事领域,张晶律师也毫不逊色。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期间,他审查了各类合同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参与政府矛盾纠纷化解、列席政府重大决策会议、对政府及直属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对政府职责进行合法性审查等。同时,他还审查建设工程合同,参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参与顾问公司工伤调解、劳动纠纷诉讼对顾问单位进行法制宣传等;为顾问单位提供股权投资等方面法律服务;代表顾问公司参与业务谈判、工伤(亡)案件谈判;接受司法部门委托,代理民工劳务工资诉讼五十余件。
在法律顾问方面,张晶律师先后担任过20余家政府及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曾担任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林周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拉萨中学法律顾问、那曲市水利局、那曲市生态环境局、西藏锦恒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西藏诚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拉萨市政投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有限公司、西藏世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西藏鑫辉商贸有限公司、西藏三雄工贸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法律顾问,还曾担任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值班律师、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值班律师。在银行金融方面,他曾为邮储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下面为大家分享张晶律师经办的两个经典案例(脱敏版)。
案例一:行政赔偿案(不动产登记错误致优先受偿权灭失)
案件类型为行政赔偿纠纷,由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核心争议在于行政机关出具错误不动产查询证明,导致债权人抵押权落空,是否应予国家赔偿。再审申请人(赔偿请求人)是赵某,被申请人(赔偿义务机关)为拉萨市某自然资源局、拉萨市某房产管理局。
案件事实是赵某与案外人存在借贷关系,以案外人房屋设定抵押,房管部门核发房屋他项权证(债权50万元),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赵某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案外人涉其他执行案件,法院向自然资源局查询涉案房屋权属,该局出具无抵押登记的查询证明。法院依据该证明查封并拍卖房屋,赵某优先受偿权完全落空。此前生效行政判决已确认:自然资源局出具无抵押查询证明的行政行为违法;房管局未移交抵押电子档案、自然资源局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共同导致错误。赵某就民间借贷执行案件已被法院终结本次执行,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裁判要点指出,赔偿构成要件成立:行政机关违法履职 + 债权人存在实际损失 + 违法行为与损失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符合国家赔偿条件。赔偿义务机关认定为出具错误查询证明的自然资源局为赔偿主体;与房管局的内部档案交接问题,不能对抗外部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以直接损失为限,包括抵押债权本金50万元 + 对应利息 + 资金占用利息,合计赔偿703,552.21元。法律适用纠正为本案属行政赔偿,不适用司法赔偿 “穷尽民事救济” 前置规则。最终裁判结果是撤销一、二审驳回赔偿请求的判决;责令拉萨市某自然资源局三十日内赔偿赵某703,552.21元。
案例二:合同纠纷(检测服务委托关系不成立 + 诉讼时效届满)
案件类型为委托合同纠纷(检测服务),由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审理。核心争议是检测服务委托关系是否成立、是否超诉讼时效。原告是西藏某检测公司,被告为四川某辐射测试防护院、叶某。
检测公司主张2021年受防护院委托提供固废检测,费用45,000元,未签订书面合同。检测公司仅提交复印件检测报告,无有效送达证据,报告未加盖合法印章。叶某曾系防护院员工,但沟通催款时已离职,其意思表示不能代表防护院。
如果您在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方面有需求,不妨联系张晶律师,联系电话13638910326 ,他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