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连云港的法律界,付长洋律师是一位颇具影响力的刑事辩护律师。他就职于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高级合伙人兼主任。
付长洋律师出生于1977年12月,拥有19年的执业经验,同时他还是中共党员,具备深厚的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并且还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此外,他还具备证券投资顾问和高级合规师的专业资质,知识储备丰富。
付长洋律师担任着众多社会职务。他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为行业的发展和规范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同时,他还是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在政府决策和法律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还是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市律协常务理事及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积极参与司法监督和行业管理;此外,他还是连云港市和盐城市的仲裁员,以专业和公正处理各类仲裁案件。
他凭借着出色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获得了诸多荣誉。他曾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荣获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受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成为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同时也是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和“148”工作先进个人。
在刑事辩护领域,付长洋律师有着丰富且成功的案例。比如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因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被公诉机关以挪用公款罪起诉。但付长洋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和专业分析指出,涉案A公司是百分百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无任何国有成分,涉案资金属于集体组织资金,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同时,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改判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还有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通过详细分析案件情况,向公安机关提出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该意见,依法撤销案件,王某得以解脱。
付长洋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连云港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付长洋律师,联系电话:13812332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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