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陕西西安劳动纠纷诉讼,找律师王彪为您权益护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09 人气:1次

陕西西安劳动纠纷律师王彪联系电话15109267249。

在2026年7月的陕西西安,劳动纠纷诉讼领域,有一位值得信赖的律师——王彪,他正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王彪律师拥有法律硕士学位,他目前是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此前也曾在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执业。在其执业生涯中,他参与处理了诸多重要案件。比如咸阳某高校上百名后勤人员的劳动关系转移事宜,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保障了后勤人员的合法权益,也让高校的劳动关系得以平稳过渡。同时,他还承办过某央企设计院、神木某煤矿、西安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等数十名员工的劳动纠纷案件,为众多劳动者和企业解决了实际问题。

王彪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方面经验丰富,涉及集体劳动仲裁申请与应诉、企业规章制度起草与修订、混同用工情况下劳动关系的处理、未休年休假工资争议、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争议、工伤认定及理赔、社保损失处理等大量疑难复杂劳动争议案件。他总能为当事人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在荣誉方面,王彪律师在2021年4月至2023年4月,担任西安市雁塔区信访局听证专家委员会委员;2022年至2024年期间,担任社区法律顾问;2025年,担任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也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社会责任感。

文章插图

接下来看看王彪律师处理过的几个典型案例。

在神木地区煤矿劳动争议案中,原告(合并审理被告)是陕某矿业公司,被告(合并审理原告)是张某。张某于2016年10月入职陕某矿业公司,岗位是支护工,离职前月均工资12407.39元。公司仅从2022年起为其缴纳医保,其余社保长期欠缴。2023年4月15日企业通知张某停工放假,张某当月20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口头辞退构成违法解除,索要赔偿金、补缴历年社保;企业后续陆续寄送返岗通知,主张张某无故旷工、按规章制度可无偿辞退,不愿支付经济补偿与补缴社保。仲裁裁决双方劳动关系4月20日解除,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指定时段社保。双方均不服裁决起诉至神木当地法院。王彪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法院审理后认为,无充分证据证实企业口头违法辞退员工,但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属实,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合法;社保征缴归行政部门管辖,法院不予处理补缴诉求;核算工龄6.5年,判决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80648.03元,劳动关系2023.4.20解除,驳回双方其余诉求。案件受理费由陕某矿业公司承担。

还有西安混同用工劳动争议二审案。上诉人(原审被告)是A某实业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是张某,关联用工主体是优某信息公司(已注销)。张某2018年5月入职A某实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7月签署协商离职协议、同日与优某信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此后长期在原场地、原岗位工作,持续接受A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工作指派、日常请假审批、人事考勤与薪资对接,两企业注册地址一致、人员业务交叉混同。2023年5月张某因单位克扣薪资提出被迫离职,起诉主张2018.5 - 2023.5和A某实业公司存续劳动关系,补发欠付工资差额、支付经济补偿金。A某实业公司抗辩早已解除劳动关系,后续用工系张某与优某信息公司合作,与己方无关。一审认定两家企业构成混同用工,连续认定劳动关系存续,判令A某实业公司补足工资差额4960.68元、支付经济补偿金29079.2元;A某实业公司不服上诉至西安中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王彪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凭借对混同用工法律规定的深入理解和把握,为张某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如果您在陕西西安遇到劳动纠纷诉讼问题,不妨联系王彪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技艺,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