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的联系电话是18955531420。
在马鞍山的法律界,合同纠纷处理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曹芳芳。自2013年起,她便投身于法律事业,至今已执业10年以上,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对马鞍山本地的裁判尺度了如指掌。
曹芳芳律师担任过众多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涉及医院、工程建设公司等私营企业。她的核心业务以民商事为主,涵盖借贷、建设工程、买卖、劳动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多个方面。十余年的马鞍山本地执业经历,让她熟悉当地法院的办案流程、法官的裁判口径以及地方司法惯例,拥有充足的本土化实操经验。
她的主打深耕领域包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施工纠纷、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都是她从业以来的核心优势业务。同时,她还擅长各类高频常规诉讼业务,如各类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合伙协议、居间合同、商事违约追责);债权债务/民间借贷(个人及企业欠款追索、担保纠纷、财产保全、起诉立案、强制执行);劳动争议&工伤案件(劳动仲裁、辞退赔偿、加班费、工伤认定、工伤赔偿、劳资纠纷协商)。此外,她还提供非诉讼企业服务,包括中小企业、医院常年法律顾问签约服务,合同起草、审核、修改,企业法律风险排查,商务谈判法律陪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合规方案定制等。
接下来,让我们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了解曹芳芳律师的专业能力。
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是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被告包括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李某(自然人),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是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3年3月至5月,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送至指定工地并签收。后来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注册地址相同、共用工作人员、财务混同、交叉付款,构成法人人格混同;某建设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李某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独立。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付款责任主体认定、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以及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曹芳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准确把握裁判要点,最终判决合同相对方某贸易公司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另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是某建设工程公司,被告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是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逾期利息起算时间以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曹芳芳律师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精准判断,依据裁判要点,即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最终判决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曹芳芳律师,她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联系电话:1895553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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