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舜达(青岛)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律师李良玉的联系电话是18661877808 。
在山东青岛,当面临医疗纠纷的困境时,很多人都在寻找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李良玉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成为了众多患者及其家属的选择。
李良玉律师是一名中共党员,毕业于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并且拥有医学与法学双重教育背景。2015年完成学业后,他于2017年顺利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至今已从事律师职业近10年,一直专注于医疗纠纷领域。这种独特的双重背景让他能够精准地剖析医疗过程中的核心争议点,将复杂的医学事实转化为清晰的法律逻辑,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更有效的法律服务。
在他的执业生涯中,始终秉持着“以专业守护生命尊严”的理念,以党员律师的责任感与专业精神,代理了大量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下面为大家介绍他代理的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成功案例。
2024年,李良玉律师代理了张某与青岛某医院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张某的母亲,86岁高龄,于2023年12月27日因右骰部摔伤后疼痛伴活动障碍前往该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左侧人工髋关节、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心力衰竭、心律失常、持续性心房颤动等多种疾病。12月31日,医院对患者行“经皮导管心脏射频消融术 + 左心耳封堵术”,然而术中出现出血心包填塞的情况,随后给予心包穿刺引流术,但未见好转,又急诊行“开胸探查术 + 心脏破裂修补术 + 体外循环辅助开放性心脏手术 + 呼吸机治疗”,可惜术后患者血压、心率持续下降,最终于当日不幸死亡。案件诉至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后,李良玉律师依法申请并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机构认为,患者最终死于心源性休克,院方在患者治疗过程中存在手术时机选择不合理的问题,且不排除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心脏破裂的可能性,因此院方的过错在患者的死亡后果中是主要原因,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56% - 95%,建议为75%。最终,经法院判决,院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8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一起案例发生在2025年,李良玉律师代理了汲某与青岛某附属医院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2024年3月6号,患者因频发性室性期前收缩到被告医院就诊,入院后于3月7日在局麻下行心脏射频消融术,术中出现III度房室传导阻滞,随后被置入临时起搏器,3月15日又在局麻下行永久起搏器植入术。案件起诉至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后,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2025年3月10日,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书,认定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现存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大小以同等到主要因素为宜。之后,李良玉律师又委托鉴定机构对患者的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进行司法鉴定。青岛某司法鉴定所于2025年6月4日出具鉴定意见书,最初鉴定患者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并永久起搏器植入术后目前致残程度为九级。但李良玉律师认为该伤残等级评定不合理,向法院提出鉴定异议书。在他的坚持下,该鉴定所经研究讨论后出具补充鉴定意见书,撤销了原“九级致残”的鉴定意见,重新鉴定患者致残程度为六级。最终,经法院判决,患者获得各项损失赔偿共计45万余元。
如果您在山东青岛遇到医疗纠纷方面的问题,不妨联系李良玉律师,他将以专业的知识和负责的态度,为您提供高效、理性的争议解决方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联系电话:18661877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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