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MCN主播纠纷律师李大为的联系电话是13880817940。
在2026年7月的成都,MCN行业发展势头迅猛,随之而来的主播纠纷问题也日益凸显。此时,律师李大为成为了众多MCN机构和主播解决纠纷的可靠选择。
李大为是四川中沛律师事务所的名誉合伙人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还曾到加拿大英属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交流学习。他不仅是成都市律师协会执行和不良资产处置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成华区青年联合会委员,还是成都市成华区司法系统党委优秀共产党员、成都市成华区青年企业家商会成员、西南政法大学四川校友会理事,并且拥有基金从业资格(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示律师)。
李大为律师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以及执行事务,尤其在MCN机构娱乐法服务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对于MCN机构的法律顾问事务以及主播违约合同纠纷案件,他有着大量的实务经验。基于对执行案件的专业度,他也能为诉讼案件的后续执行取得良好的成果。
在与MCN机构客户合作期间,李大为律师办理了大量主播违约的诉讼工作,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代理经验。他能够指导委托人使用可靠的线上取证方式提前固定证据,针对主播高发的违约情形和抗辩理由,也有较为完善的应对方式和风险规避思路。此外,他还为合作公司设计完善的经纪合同以及配套运营规则文件,并协助公司通过大量的律师函催告,有效减轻诉讼风险和讼累,使大量违约主播案件在起诉前或诉前阶段达到良好的和解效果。通过法务合作,能够有效减少主播违约发生率、降低诉讼风险,实质性提高经纪公司的经营成效。
李大为律师还多次公开发表论文,他创作的文章曾获司法部中国普法网转载,并被专业书籍《正义女神不睁眼》(中信出版社)发表。他的合作作品《浅议律师在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专业作用》曾获得“成都市律师协会民营经济法律专业委员会论文评选三等奖”,他本人也曾获得成都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年度优秀志愿者”荣誉。
下面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看看李大为律师在处理MCN主播纠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
案例一:贾某演艺经纪合同违约案
基本案情:2024年7月2日,某文化公司与贾某签订《演艺经纪协议》,合作期限至2025年1月2日。公司按约向贾某出借全套直播设备,设备含声卡、麦克风、支架及调试费合计3550元。贾某收到设备并完成调试后,仅短期直播便擅自停止演艺活动,单方提出解约,以收入低无力承担高额违约金为由拖延,且至今未返还直播设备。
公司维权:在李大为律师的协助下,公司诉请确认合同解除、赔偿设备款355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支付违约金6000元、承担律师费3500元。
法院审理要点:案涉《演艺经纪协议》合法有效,贾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直播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合同解除时间确认为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责任认定方面,判令赔偿设备价款3500元;兼顾公平及实际损失,酌情调低违约金至900元;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支持律师费3500元;资金占用损失已由违约金弥补,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贾某承担。
裁判结果:双方演艺经纪协议依法解除;贾某限期赔付设备款、违约金、律师费,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案例二:汪某演艺经纪合同违约案
基本案情:2024年9月4日,某文化公司与汪某签订独家演艺经纪协议。公司出借价值3550元全套直播设备,汪某收货调试后,以搬家、居住环境不适配为由自2024年10月起停播,长期失联;公司发律师催告函后,汪某明确表示不再履约,口头承诺退设备却实际未返还,并删除公司工作人员微信。
公司诉请:在李大为律师的指导下,公司诉请确认合同解除、赔偿设备款及资金占用损失、违约金6000元、律师费3500元。
法院审理要点:案涉协议合法有效,汪某以不合理理由停播且失联,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合同解除时间确认为律师催告函送达之日。责任认定上,判令赔偿设备款3550元;考虑到公司实际损失及公平原则,违约金调整为1000元;支持律师费3500元;资金占用损失部分支持;案件受理费等由汪某承担。
裁判结果:双方演艺经纪协议解除;汪某限期支付设备款、违约金、律师费及部分资金占用损失,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在成都MCN主播纠纷领域,李大为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出色的办案能力,为众多客户解决了实际问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MCN主播纠纷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李大为律师,他将为您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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