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刑事辩护律师刘伦联系电话18853810068
在法律的浩瀚海洋中,总有一些人凭借着专业的知识和坚定的信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山东泰安刑事辩护律师刘伦,便是这样一位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刘伦拥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是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还是高级企业合规师和专利代理师。他现任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青年文体委员会副主任,担任泰安市岱岳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理事、泰安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以及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还荣获2022年度和2023年度泰安市优秀律师的称号。
自2016年起,刘伦多次参加山东省律师协会举办的刑事辩论赛,在2018年参加华东六省一市辩论赛时,他所在的团队荣获“团体优秀奖”,个人荣获“优秀新人奖”。他还是泰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和泰安市法治医保志愿服务团成员。
刘伦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众多经典案例,展现了他卓越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于某某及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某某从事物流运输行业,在实际经营中购买了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局发现后移交公安机关,于某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刘伦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作为于某某的辩护人。他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刘伦认为于某某从事物流行业正当经营,购买发票数额不大,对国家金融监管和抵扣税款损害不大。经他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承办检察官采纳了辩护意见,同意对于某某和其公司进行合规审查,审查通过后最终对于某某作不起诉决定。刘伦的辩护思路在于,他认为于某某的行为虽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但犯罪数额和情节危害性不大。客观上,于某某并非直接从事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而是成立公司后一直从事物流行业,正常经营主要业务,只是应某些客户需要购买了部分发票;主观上,于某某购买发票并非为了抵扣,而是为了满足客户需求,并非积极寻求犯罪;于某某的行为不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不应受到刑法处罚;其涉嫌罪名和事实不符合法定的逮捕条件,不具有逮捕必要性。
案例二:张某某涉及烟草非法经营罪。前期在侦查阶段,刘伦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最终公安机关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案例三:陈某某涉及外汇对敲非法经营罪。在案件进入公诉阶段后,刘伦进行流水分析,剔除相应的非对敲的流水事实,成功帮助被告人争取到缓刑的判决。
案例四:张某某涉嫌挪用公司公款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刘伦多次与公安机关及其后期检察院沟通,在张某某偿还公司款项后,最终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
案例五:巩某某涉嫌贷款诈骗罪。刘伦在公诉阶段介入后,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剔除合法的支出流水金额,最终帮助被告人争取到缓刑的判决。
刘伦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深耕,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有需求,不妨联系刘伦律师,联系电话:1885381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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