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山东临沂刑事辩护律师薛桢业的联系电话是13953952287。
在山东临沂的法律领域,刑事辩护是一项至关重要且极具挑战性的工作。而薛桢业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崭露头角。
薛桢业律师执业于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担任刑事部副主任。该律所总所于1988年成立,是全国首家合作制律所。薛律师有着坚定的执业理念——“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他专注于刑事辩护,主攻多个方向,其中包括网络犯罪,如帮信罪、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涉财类犯罪等;经济犯罪,像普通诈骗、合同诈骗、票据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以及人身类犯罪,例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过失致人伤害等。同时,他在羁押必要性审查、37天黄金取保、不起诉、缓刑、上诉改判等方面也颇有建树,尤其擅长无谅解取保、证据不足不起诉、大幅下调量刑建议,在审查起诉阶段代理的案件中,大量实现不起诉、量刑大幅降低的良好结果,并且有多起轻伤、诈骗案件,在被害人未出具谅解书的情况下仍成功为当事人取保、判缓刑。
下面通过几个案例来了解薛桢业律师的出色辩护能力。
案例一:李某交通肇事案——全责致死后获谅解,终判缓刑
李某驾驶机动车时,由于操作不当引发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经交警部门的认定,李某需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他便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薛桢业律师在介入此案后,立即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他认为李某属于过失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而且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被害人、配合调查,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于是,薛律师多次与办案单位进行沟通,最终成功为李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在李某取保候审期间,薛律师积极协调其与被害人家属进行沟通。他从法理与人情的双重视角出发,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李某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
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薛桢业律师提出李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且负全责,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实行社区矫正。在薛律师的帮助下,李某成功避免了牢狱之灾,得以回归家庭与社会。
案例二:何某非法经营案——数额巨大仍获缓刑,刑期降至一档
何某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涉案经营数额巨大,已经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标准,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何某被刑事拘留后,薛桢业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梳理证据,并深入分析何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
通过仔细阅卷,薛律师发现何某在非法经营活动中作用相对较小、参与程度有限,并且他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于是,薛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法院进行沟通,并提交详尽的辩护意见,从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等多个角度论证何某符合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条件。同时,薛律师积极引导何某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以此展现何某真诚悔罪的态度。
经过薛桢业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认定何某虽经营数额巨大,但综合全案情节可在第一档刑期内量刑并适用缓刑。最终,何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成功避免了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苛刑罚。
案例三:刘某强奸、威胁幼女案——两罪并罚,法定刑期内从轻处罚
刘某因涉嫌强奸罪、威胁幼女罪被提起公诉。根据《刑法》的规定,奸淫幼女依法要从重处罚,而且刘某同时触犯威胁幼女罪,两罪并罚后法定刑期较高。此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关注度高,辩护难度极大。
薛桢业律师接受委托后,并没有放弃任何希望。他一方面深入研判案情,努力挖掘对刘某有利的法定从轻情节;另一方面多次主动与被害方进行沟通,在情感抚慰与经济补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如果遇到刑事方面的法律问题,你可以拨打薛桢业律师的电话13953952287,相信他会以专业的能力为你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