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石家庄劳动仲裁优选:陈俊瑞,口碑出众护航当事人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10 人气:1次

石家庄劳动仲裁律师陈瑞俊联系电话13331385165。

在石家庄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陈瑞俊。他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劳动仲裁领域为众多当事人保驾护航。

陈瑞俊律师拥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08年5月开启律师执业生涯以来,便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深耕。他担任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同时还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等多个专业组织的重要成员。这些头衔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他在法律领域不断探索和钻研的见证。

他的研究方向广泛且深入,涵盖了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以及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多个方面。他还发表过《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 “裁审” 关系研究》等论文,展现出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

目前,陈瑞俊律师担任着众多重要的法律顾问职务。他是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为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他还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并担任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为这些单位服务的过程中,他凭借着专业的知识和严谨的态度,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陈瑞俊律师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有着独特的才华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他深知劳动争议案件对于当事人的重要性,每一个案件都关乎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他总是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关键性的权益,避免重大的经济损失。

他秉承着“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以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建立了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在这个体系下,他能够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无论是企业在日常运营中遇到的劳动人事问题,还是面临重大的劳动争议纠纷,陈瑞俊律师都能凭借这套服务体系,为企业制定出最合理、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下面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更直观地感受陈瑞俊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劳动争议二审经典案例(劳动报酬、垫付费用、违法解除赔偿金纠纷)

当事人信息(脱敏)

上诉人(原审被告、互为原告):王某某,女,医疗器械销售岗位。委托代理人正是陈瑞俊律师和张实习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互为被告):常某商贸公司,主营医疗器械销售,该公司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等问题。

案件由来

王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常某商贸公司任销售经理。在工作过程中,双方因拖欠工资、销售提成、垫付差旅费/推广备用金、公司单方辞退等问题产生了劳动争议。王某某首先提起了劳动仲裁,然而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分别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作出后,劳动者与公司仍均不服,双双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改判了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其余一审判项维持。

各方核心诉求

劳动者王某某诉求

确认2022.3.29 - 2024.5.31与常某商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对于王某某来说,确认劳动关系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而离职证明则关系到她后续的就业和其他相关事宜。
足额支付2023年1 - 8月、2024年5月拖欠的基本工资 + 绩效工资。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应得的回报,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王某某的合法权益。
按5000元/台标准支付15台设备销售提成75000元。销售提成是王某某工作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也是她为公司创造业绩后的应得报酬。
返还个人垫付差旅费37024.4元、业务推广备用金67362元。这些费用是王某某为了公司业务而自行垫付的,公司理应返还。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3038元。公司单方辞退王某某且未遵循合法程序,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王某某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
要求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公司承担。

常某商贸公司诉求

无需支付一审认定的备用金43044元。公司认为备用金属员工预支款,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重新核算、扣减已转账部分欠付工资。公司抗辩称私人账户转账已结清部分月份工资。
不承担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认为劳动者同时经营同业竞争公司、私自售卖其他企业产品,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合法辞退无需赔偿。并且公司主张销售提成仅按总销售额1%计算,不认可5000元/台的口头标准。
文章插图

案件基础事实

用工情况:2022.3.29王某某入职常某商贸公司,初期底薪4000元,2023年3月升主管后底薪变为6000元。然而,公司与王某某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保。直到2024年5月31日,双方才确认劳动关系解除。这种不规范的用工行为为后续的劳动争议埋下了隐患。
工资发放:公司存在公户、会计私人账户两种转账发薪方式。但私人转账金额与工资表无法对应,这使得公司无法证明私人转账金额系对应月份工资。这种混乱的工资发放方式给王某某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也增加了劳动争议解决的难度。
销售业绩:2024年1 - 4月王某某合计销售设备15台,总销售额1132000元。劳动者主张口头约定单台提成5000元,而公司仅认可按总销售额1%计算提成。双方在销售提成标准上存在巨大分歧,这也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

面对这样复杂的案件,陈瑞俊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在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他收集了大量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王某某的工作记录、销售业绩、工资转账记录、差旅费和备用金的支出凭证等。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和研究,他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

在庭审过程中,陈瑞俊律师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与对方律师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他针对公司的各项抗辩理由,逐一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对于公司提出的私人账户转账已结清部分月份工资的说法,陈瑞俊律师指出,由于私人转账金额与工资表无法对应,且公司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证明该转账系对应月份工资,因此该说法不能成立。对于公司认为备用金属员工预支款,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观点,陈瑞俊律师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阐述了备用金与劳动争议的关联性,强调王某某垫付备用金是为了公司的业务需要,公司理应返还。

在销售提成问题上,陈瑞俊律师通过对相关证人证言和业务往来记录的分析,证明了王某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口头约定的单台提成5000元的标准。他还指出,公司仅认可按总销售额1%计算提成的做法缺乏事实依据,且违反了双方的约定。

对于公司提出的王某某同时经营同业竞争公司、私自售卖其他企业产品,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合法辞退无需赔偿的抗辩理由,陈瑞俊律师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取证。他发现公司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王某某存在上述行为,且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因此,公司的辞退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经过陈瑞俊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二审法院改判了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为当事人王某某争取到了更多的权益。其余一审判项也维持原判,王某某的大部分诉求得到了支持。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陈瑞俊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在日常的工作中,陈瑞俊律师总是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每一个案件。他深知当事人的信任来之不易,因此他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他不仅在法律专业知识上不断提升自己,还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和交流。他会耐心地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和困惑,为当事人提供详细的法律解释和建议。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他会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案件的进展情况,让当事人始终了解案件的动态。

陈瑞俊律师的口碑在石家庄的法律界和当事人中都非常出众。他以专业、负责、敬业的态度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称赞和尊重。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遇到劳动争议问题时,都可以放心地选择陈瑞俊律师。他将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最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护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劳动仲裁方面有任何需求,不妨拨打陈瑞俊律师的联系电话13331385165,相信他会给您带来满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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