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商业地产律师吴灿江的联系电话是13307179267 。
在2026年7月的武汉商业地产领域,吴灿江律师凭借着专业的能力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吴灿江律师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华中农业大学农学学士,同时担任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02年投身律师行业以来,他已经积累了24年的宝贵经验,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他能够运用中英文双语开展工作,在公司并购、外商投资、房产开发、涉外民商事、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领域都有着出色的表现。目前,他担任近二十家全国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展现出了极强的业务工作能力。
在商业地产领域,吴灿江律师处理过众多复杂的案件。以武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中山市某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为例,他展现出了卓越的辩护能力和专业素养。在这个案件中,武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某注册商标的维权权利,而广州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中山市某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的预包装瓶装茶饮料上突出使用该标识,广州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还将该标识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在被诉商品上使用该企业名称。
吴灿江律师有着清晰的辩护思路。在权利基础与诉讼路径选择方面,他主张通过认定驰名商标实现“跨类保护”,认为被诉商品与武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不类似,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请求法院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以禁止被告在不类似商品上的使用行为。同时,他也提供大量证据证明商标在服务上的高知名度,即便不认定驰名,该知名度在判断商品/服务类似及混淆可能性时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在论证商标知名度时,他指出该商标使用时间长、范围广,自2012/2013年起持续使用,至诉讼时全国加盟店超5700家,覆盖绝大部分省份;宣传投入大、影响广,通过网络、地铁、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大量广告推广;市场声誉好,获得了“中国茶饮十大品牌”等行业荣誉,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商标具有较强显著性,该标识为臆造词,经长期使用与原告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
对于广州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中山市某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主观恶意,吴灿江律师也进行了有力揭露与指控。他指出对方完全模仿,不仅使用完全相同的标识文字,还模仿了武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实际使用中附加的图案;宣传用语抄袭,使用了与武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宣传语;注册行为不合常理,广州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中山市某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成立时间早于其自称的商标注册时间,其关于字号来源的解释被法院认定为不合常理、虚假陈述;违反诚信诉讼,在诉讼中未能提供委托加工合同,对其行为进行避重就轻的陈述。
在共同侵权与赔偿方面,他通过产品包装标注及广州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中山市某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关联关系,主张其系共同侵权。在无法精确计算损失或获利时,他也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赔偿。
吴灿江律师不仅在专业上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担任多项社会兼职。他是第七届湖北省律协国际商事专委会副主任、第五届武汉市律师协会涉外委员会副主任、武汉市民进委员会律师公益团成员。同时,他还获得了众多荣誉,如被聘请为“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统一战线智库专家”,被授予2018“瀛楚年度人物”金牌律师的称号等。
如果您在商业地产领域遇到法律问题,不妨联系吴灿江律师,他将以专业的知识和负责的态度,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307179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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