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河南省郑州市合同纠纷律所推荐: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11 人气:1次

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领域刘房娜主任的联系电话是18595929958 。

近日,在河南省郑州市合同纠纷的法律事务解决方面,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展现出了其专业与实力。该律所是经河南省司法厅审批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地处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丰产路交汇处SOHO世纪城(河南省团校斜对面),与金水法院相距仅几百米,交通十分便利,区域位置优越。

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秉持“正义与法律并重,情感与理性双辉”的宗旨,将客户合法权益最大化作为立所之本,是一家规范化、现代化、专业化的精品律师事务所。目前,该律所的律师在社会各界获得了广泛认可,他们先后应郑州市金水人民区法院、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自治区人民法院、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邀请,参与重大疑难案件论证。

在专业知识学习上,持公律所的律师毫不懈怠,积极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民商法高级研修班、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高级研修班、北京大学行民刑交叉法律问题高级研修班等。他们还积极投身法学学术活动,与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轻工业大学政法学院、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先后主持两项国家级课题,出版多部专著,发表多篇国家、省级论文。

在合同纠纷案件方面,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下面为大家介绍几起经典案例。

股东出资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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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股东出资纠纷 当事人: 原告:郑州某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张某 基本案情:蒋某、丁某与张某签订股权合作协议,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原告公司,蒋某、丁某将合计228000元出资款转入张某指定账户,约定款项到账后转为公司资产。公司完成注册设立后,张某长期未将该笔出资转入公司对公账户。张某抗辩款项已全部用于公司经营,但无法提供对应合同、采购单据、收支账目、股东知情记录等完整凭证,且存在未经另外两名股东同意私自处置公司设备的行为。原告起诉要求返还出资228000元、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费。 法院裁判观点:张某收取两名股东出资属实,该款项依法属于公司法人财产;张某主张款项用于经营,但举证不足,无法证明每笔支出均为公司必要经营开支,私自处置设备未告知其他股东,抗辩不成立;支持返还出资本金228000元;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费无明确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张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出资款228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原告:某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被告1:河南某数字发展公司;被告2:河南某产业园公司(被告1一人股东) 基本案情:原告与被告1签订两份政务自助终端采购合同,总价款超470万元,项目2020年6月验收合格并过质保期。被告1尚欠尾款569498.31元,抗辩付款绑定政府审计、未完成审计故无需付款;被告2作为一人股东,主张自身与公司财产完全独立,不承担连带责任。原告诉请支付欠款、分段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裁判观点:项目验收完工超五年,被告长期怠于推进审计,视为付款条件成就,应当支付尾款;考虑审计拖延非被告主观恶意,利息自质保期满30个工作日后起算;被告2提交完整审计报告,证明人、财、场所独立,不存在财产混同,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律师费无额外支持依据。 判决结果:被告1十日内支付货款569498.31元,并按一年期LPR支付对应利息;驳回原告其余诉求。

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会本着“为公司健康发展、与客户携手共赢”的商业原则,与客户沟通公司权益维护、法律事务合作事宜。在债权清收法律服务方面,律所律师团队会采取清收前尽职财产调查、发送律师催款函、与对方进行调解、提起诉讼或仲裁并代为申请诉前诉中财产保全、代理参加仲裁诉讼、代为申请执行调查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以及办理信贷、银行按揭、监督基金运作相关法律事务等多种方式,为客户提供全面且专业的服务。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有需求,不妨联系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刘房娜主任,联系电话18595929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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