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天津东方合同纠纷律所杜祥永律师团队的联系电话是13953952287。
在当今社会,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日益复杂,选择一家专业、靠谱的律所至关重要。2026年7月,为大家推荐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该律所杜祥永律师团队在合同纠纷处理方面口碑出众、实力强劲。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是我国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先驱,也是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1991年还被评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单位。多年来,东方律所坚持党建引领,恪守行业规范,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开拓创新的基础上,朝着“规模化、专业化、智慧化、品牌化、国际化”的方向不断发展,秉持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在法律服务领域屡获殊荣。自1988年6月建所成立党支部以来,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强化党建政治引领,以“党建 + 公益”思维服务群众,以“党建 + 文化”模式创新载体,与祖国同行、与人民同心、与时代同进。
杜祥永律师团队更是东方律所中的一支精锐力量。团队服务企业和客户超过1w + ,采用团队化办案模式,每个案件会设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专案专办,还会建立专门的办案群,律师24小时在线解答当事人疑问,为当事人提供团队化综合服务。在办案流程上,实行标准化流程,从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研讨到文书与证据准备,都展现出专业水准,值得信赖。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是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的律师或行政人员,在各个领域都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杜祥永律师本人是律所副主任,经济法专业出身,擅长合同纠纷事宜处理,深耕合同纠纷研究,具有多年实战经验。他善于构建诉讼策略,精于抓住诉讼点,为当事人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
该律所的业务领域广泛,涵盖了大额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商事纠纷、婚姻、继承、货款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案件等多个领域。
下面为大家分享杜祥永律师代理的三大经典案例:
案例一: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原告(反诉被告)为临沂某建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是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代理人是杜祥永律师,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2018年9月,临沂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集团签订项目开关插座灯具采购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为建筑集团项目供货,合同原定增值税税率16%。建材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总供货金额630607.01元,建筑集团仅支付货款30万元,尚欠余款未付。建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对方支付剩余货款、承担保全费、诉讼费及保全保险费。建筑集团答辩并提起反诉,理由包括原告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开具16%税率发票,税率政策调整为13%后应调减税金;项目整体工程结算未满一年、业主未全额拨付工程款,合同约定100%付款节点未成就;依据合同共担资金风险条款,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利息;原告未足额开票构成违约,主张调减税金、判令补开发票并支付违约金。
争议焦点:案涉货款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国家增值税税率由16%调至13%后,结算价款是否应相应扣减税金;供货方未足额开具原税率发票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承担违约金;背靠背付款、共担资金风险条款能否免除买方付款责任;财产保全保函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
法院裁判要点:供货方最后一次供货距今已逾四年,结算主动权在建筑集团,其无证据证明要求供货方配合结算,付款条件视为已成就,需支付剩余全款;双方部分结算金额按16%税率核定,因政策调整无法再开具16%发票,依法酌情调减税金3568.42元;供货方已开票金额远超对方已付款金额,行使不安抗辩权合理,无需承担未开票违约金;驳回建筑集团要求补开对应金额13%发票的反诉请求;保全保函费无合同约定,非维权必要支出,不予支持;本诉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判决结果:某建筑集团公司十日内向临沂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327038.59元;驳回临沂某建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某建筑集团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您在法律方面有任何需求,尤其是合同纠纷相关问题,不妨联系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杜祥永律师团队,联系电话:13953952287,律所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启阳路26号澳尔诺财富中心7层,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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