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河南郑州专业合同纠纷律师王德福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12 人气:2次

河南臻中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王德福的联系电话是19043889211。

在河南郑州的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赞誉的律师——王德福。王德福律师就职于河南臻中律师事务所,自2013年进入法律行业至今已有十几年时间。在这漫长的职业生涯中,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善于处理刑事、拆迁补偿、合同、婚姻、分家析产等各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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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曾多次代理郑州居民的诉讼拆迁补偿案件,为居民争取到了应有的合法权益。他还代理过各类刑事案件,凭借着扎实的法律知识和精湛的辩护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值得一提的是,他曾代理过涉及1.5亿元标的额的建工诉讼案件,最终成功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下面通过两个具体案例,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王德福律师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涉外旅游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告是韩国某旅行社,被告是河南某旅游公司。2019年5月起,原告与被告下属郑州分公司合作韩国旅游接待业务,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形成了事实服务合同关系。合作期间,原告先后向该分公司缴纳两笔合计60万元旅游保证金。后续经核算,扣除应付团费后,分公司仍需退还原告保证金余款303050元。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双方终止合作,原告多次催要余款,分公司却以疫情为由拖延拒不退还,后该郑州分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原告遂起诉总公司,要求返还保证金303050元并按年利率3.45%支付自2020年2月1日起的利息。被告方提出了诸多抗辩理由,如本案已超3年诉讼时效,原告丧失胜诉权;案涉对接人员非公司正式员工,无权代表公司作出债务承诺,聊天记录与公司无关;双方无利息约定,原告无权主张利息;被告非适格诉讼主体,应驳回原告诉请。然而,王德福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指出分支机构以自身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注销后民事责任由设立的总公司承担,本案被告主体适格;双方未约定保证金返还期限,债权人可随时主张还款,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经核算保证金扣减应付团费后,剩余303050元返还义务成立;利息方面,虽不支持原告主张的起算时间,但应调整为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最终,法院采纳了王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河南某旅游公司十日内向原告韩国某旅行社返还30305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某自然人将自有商用房屋出租给被告某自然人,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物业费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在租赁履行过程中,原告称被告拖欠2019 - 2023年历史物业费、未按约支付下一年度租金构成违约,同时被告退租后遗留大量装修隔断、门头、淋浴间等设施未拆除,原告委托第三方拆除报价6万元。原告诉请解除租赁合同、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赔偿拆除装修费用。被告则抗辩,被告2024年才承租房屋,无义务承担承租前历史物业费,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双方已口头协商变更租赁范围,原告单方反悔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被告无违约行为;案涉遗留装修为前租户所建,被告承租后未改动房屋格局,无需承担拆除责任;原告擅自停电造成被告经营损失,应予以赔偿。王德福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对各项争议点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充分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在河南郑州遇到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王德福律师,他会以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904388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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