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枣庄刑事辩护律师推荐:赵子龙深耕领域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12 人气:1次

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联系电话18063220011

在枣庄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他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高度的责任感,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赵子龙律师是一名党员,同时担任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主任。他2006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2008年顺利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在2009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至今已拥有十七年的执业经验。他不仅是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以及枣庄市律师代表。

赵律师主要深耕于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他至今已成功办理千余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在他办理的众多案件中,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张某某涉嫌妨碍公务案的当事人均获无罪释放。此外,还有数十起案件通过他的精准辩护,取得了不起诉、撤案、缓刑或显著从轻判决等良好效果。

赵律师采用“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的服务流程,对案件的关键节点进行精准把控。他会全面了解案件的细节,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辩护策略,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因此深受客户的信赖。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个赵律师办理的经典案例——童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

案情简介

被不起诉人童某,在2024年2月,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之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案件的基本情况是,在2021年9月,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设公司”)与广西某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电器公司”)之间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童某居中介绍,帮助某电器公司向某建设公司虚开了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200多万元,其中税额人民币23余万元。这些发票已经由某建设公司认证抵扣。案发后,某建设公司补缴了全部税款。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童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2025年1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

辩护律师赵子龙在2025年1月接受童某的委托,正式介入此案。接受委托后,他立刻前往检察院完成阅卷工作,全面掌握了在卷的证据材料。 经过初步研判,赵律师与童某进行了深入的会谈,梳理案件细节并初步确定了辩护方向。基于现有的证据,特别是童某本人的供述以及相关人员的证言,赵律师认为案件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上存在辩护空间。于是在2025年3月3日,他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初步主张童某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核心理由是童某与贺某之间存在真实的空调购销业务背景,主观上缺乏虚开发票的犯罪故意。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童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面对这种情况,赵律师及时调整了辩护策略。在与童某充分沟通并告知相关法律后果后,将辩护重点转向罪轻辩护,积极争取不起诉处理。他着重向检察机关强调,童某具有初犯、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而且涉案税款已全部补缴,国家税收损失得以挽回,犯罪情节轻微。 2025年3月26日,童某在检察机关讯问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5年4月21日,检察机关经审查,拟对童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就此征求赵律师的意见,赵律师表示同意。次日,检察机关举行不起诉案件听证会,赵律师陪同童某到场,见证其再次确认认罪认罚意愿,并当场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至此,本案顺利办结。

辩护思路

文章插图

本案的辩护工作呈现出阶段性的特点,辩护思路随着案件的进展和证据情况而动态调整,最终取得了理想的结果。

审查起诉初期的无罪辩护思路

在全面阅卷后,赵律师最初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童某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故意…… (这里原文没写完,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整)

如果您在刑事辩护方面有需求,不妨联系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联系电话18063220011,他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