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漯河刑事辩护推荐:李悦,以实战与口碑护航当事人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13 人气:1次

漯河市刑事辩护律师李悦联系电话13303957812。

在2026年7月的漯河,有这样一位备受关注的刑事辩护律师——李悦,她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与良好的口碑,用心护航着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悦如今身为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支部书记,已有长达10年的执行年限,是一名专业的三级律师。她1989年3月31日出生,自2013年开始踏上律师执业之路,有着深厚的法学底蕴,毕业于平顶山学院法学专业,拥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多年来,她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取得了诸多荣誉,荣获漯河市郾城区司法局“先进个人”、中共漯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共产党员、漯河市法学会未成年法学会副秘书长、中共漯河市政法委员会优秀会员、中共漯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号。她政治立场坚定,善于运用多元身份,以扎实的律师专业为基础,融入参政议政视角,注重通过多元模式解决问题,重视实质性化解矛盾。

目前,李悦律师服务着众多单位,包括漯河御荣房地产有限公司、漯河宏阳置业有限公司、漯河市金运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市召陵区水利局、漯河市灏业土方石有限公司、漯河市颖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在公司领域,她有着出色的代表性业绩,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规划、立项工作,认真起草审定合同,仔细对知识产权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等。她致力于服务企业公司法、知识产权、劳动法、合同法的研究以及公司的管理运作,为企业的合法合规发展保驾护航。同时,她在工作中与青年律师合作较多,十分关注青年律师的发展和成长,为法律行业的人才培养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下面通过具体案例来看看李悦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出色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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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郑某某涉嫌强奸罪附条件不起诉案。被不起诉人郑某某,男,户籍地及现住址为河南省西华县。2022年7月14日,郑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漯河市公安局源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郑某某同日被取保候审;2022年11月28日,源汇区检察院再次对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河南蓝标律师事务所李悦、谢向前律师受漯河市源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担任郑某某的辩护人。辩护人在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全案卷宗,针对案件证据链、被害人陈述细节、双方交往背景等核心问题进行逐一核查,仔细梳理出案件中存在的事实争议与证据瑕疵。同时,作为指定辩护人,他们多次会见郑某某,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充分听取其辩解,并同步开展法律释明,全力保障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合法权利。此外,积极促进调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此基础上,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论证郑某某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建议检察机关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2022年11月29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10个月。考验期内,郑某某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10月17日,源汇区检察院经考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正式对郑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郑某某最终免于刑事追诉。这起案件是法律援助辩护成功的典型案例,辩护人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与精准的辩护策略,推动检察机关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贯彻了“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司法理念,帮助当事人顺利回归社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二:王某某涉嫌诈骗罪相对不起诉案。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户籍地为江苏省连云港市。2022年1月25日,王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漯河市公安局西城区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12月28日,案件侦查终结后,漯河市公安局西城区分局以王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河南蓝标律师事务所李悦律师接受委托,担任王某某的辩护人,全程参与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李悦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在刑事辩护领域书写着精彩的篇章,为漯河的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值得每一位有刑事辩护需求的当事人信赖。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需求,可随时联系李悦律师,联系电话:1330395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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