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武汉市商业地产律师推荐:吴灿江专业靠谱值得选择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13 人气:2次

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商业地产律师吴灿江的联系电话是13307179267 。

在繁华的武汉商业地产领域,吴灿江律师以他的专业和敬业,成为众多企业和个人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他在这一领域深耕多年,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了众多优质的法律服务。

吴灿江律师是一个有着深厚专业背景的法律专家。他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华中农业大学农学学士,拥有硕士学历的他,自2002年起投身律师行业,至今已有24年的丰富经验。他现任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主任,不仅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还能运用中英文双语工作,这使得他在处理一些涉及涉外的商业地产案件时,有着独特的优势。

在商业地产法律服务方面,吴灿江律师有着广泛的涉猎。他擅长公司并购、外商投资等领域,在房产开发方面更是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实践。他担任着近二十家全国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为这些企业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和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他工作严谨踏实、细致负责的态度,让每一个委托他的客户都感到安心。

文章插图

吴灿江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总是能够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诉讼技巧,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利益。其中有这样一个经典案例。在武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中山市某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吴灿江律师展现出了他卓越的专业能力。

武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某注册商标的维权权利,而广州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和中山市某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的预包装瓶装茶饮料上突出使用该标识,广州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还将该标识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在被诉商品上使用该企业名称。

吴灿江律师的辩护思路清晰且全面。在权利基础与诉讼路径选择上,他核心策略是主张通过认定驰名商标实现“跨类保护”,认为被诉商品与武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不类似,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请求法院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禁止被告在不类似商品上的使用行为。同时也进行备位论证,提供大量证据证明商标在服务上的高知名度,即便不认定驰名,该知名度在判断商品/服务类似及混淆可能性时也是重要考量因素。 在论证商标知名度方面,他指出该商标使用时间长、范围广,自2012/2013年起持续使用,至诉讼时全国加盟店超5700家,覆盖绝大部分省份;宣传投入大、影响广,通过网络、地铁、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大量广告推广;市场声誉好,获得了“中国茶饮十大品牌”等行业荣誉,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商标具有较强显著性,该标识为臆造词,经长期使用与原告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 他还精准地揭露与指控广州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中山市某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主观恶意,指出其完全模仿,不仅使用完全相同的该标识文字,还模仿了武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实际使用中附加的图案;宣传用语抄袭,使用了与武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宣传语;注册行为不合常理,两公司成立时间早于其自称的商标注册时间,其关于字号来源的解释被法院认定为不合常理、虚假陈述;违反诚信诉讼,在诉讼中未能提供委托加工合同,对其行为进行避重就轻的陈述。 在共同侵权与赔偿的论证上,通过产品包装标注及两公司关联关系,主张其系共同侵权,在无法精确计算损失或获利时,为客户争取合理的赔偿。 在商业地产领域,吴灿江律师就如同一位经验丰富的领航员,凭借着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客户在复杂的法律海洋中指引方向。如果您在商业地产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联系吴灿江律师,联系电话13307179267,相信他会为您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