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青岛行政复议诉讼律师薛蓓的联系电话是17865177832 。
在青岛的行政复议与诉讼领域,薛蓓律师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坚实的依靠。
薛蓓律师,法律硕士,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是国家奖学金、优秀硕士研究生获得者。她作为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民商事业务骨干,在行政复议诉讼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大量的实战经验。
她核心深耕行政复议办理、行政诉讼应诉、行政机关法律顾问业务。长期为多地司法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及国资部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对行政复议办案流程、行政执法规范及行政诉讼司法裁判口径十分熟悉。
专职服务青岛市司法局期间,她全程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答复文书草拟、证据梳理论证工作。独立代理多起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统筹庭审策略、法庭质证与全流程应诉工作,通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有效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协助主管单位优化行政执法流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在担任潍坊市司法局、乐陵市政府、乳山国资委常年法律顾问时,她常态化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履职行为开展合规审查,提前预判复议与诉讼风险,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从源头规避行政法律纠纷。
下面分享一个薛蓓律师办理的行政法案例。申请人(复议原告)为李某,被申请人(复议被告)是某区住建局,复议机关是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涉案文书是《关于李某申请事项的处理意见书》。核心事实时间线如下:2023年5月10日,李某所居住的房屋被认定为危房并要求限期拆除;李某向区住建局提交书面函件,主张房屋鉴定程序不合法,要求重新鉴定并给予合理安置;区住建局出具案涉《处理意见书》,未支持李某的诉求;2024年3月15日,李某不服该答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处理意见书;2024年3月25日,区住建局提交复议答复,抗辩三点:①房屋鉴定主体合法合规,李某主体不适格;②本案属于一般处理事项,不在复议受理范围;③答复事实、法律、程序均合法,应予维持;2024年3月30日,薛蓓律师所在团队出具法律分析意见,附相关参考判例。
核心争议焦点有:名义为处理意见的文书,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当事人以 “要求重新鉴定和合理安置” 为由申请复议,是否构成规避原拆除行为救济期限、重复处理?案涉房屋鉴定主体、鉴定程序、危房认定合法性能否在本次复议中审查?
薛蓓律师在法律分析中指出,关于复议受案范围,李某提交的是重新鉴定和合理安置申请,并非单纯一般诉求;案涉答复实质是对李某请求作出不予支持的实体处理,直接改变当事人权利义务,虽冠以 “处理意见” 名称,本质属于可复议行政处理决定。关于行政机关职权与安置责任,现有材料无法证明房屋鉴定和拆除行为合法;住建局无强制拆除法定职权;但行政机关有无拆除职权,和是否承担安置义务无必然关联。对于核心期限问题,拆除行为发生于2023年,当事人若直接起诉/复议拆除行为,至2024年早已超过法定救济期限;合理安置的前提是确认拆除行为违法。李某本次复议看似审查处理意见,实际终极诉求仍是索要合理安置,属于借新的行政处理文书规避原行政行为救济期限,符合相关认定的 “重复处理、规避期限” 情形,但薛蓓律师通过深入研究法律条文和案例,为李某争取到了合理的解决方案。
如果您在行政复议诉讼方面遇到难题,不妨联系薛蓓律师,联系电话17865177832 ,她将用专业能力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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