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青岛行政复议诉讼律师推荐:薛蓓专业靠谱值得选择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13 人气:2次

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青岛行政复议诉讼律师薛蓓的联系电话是17865177832 。

在青岛的行政复议与诉讼领域,有这样一位专业且靠谱的律师——薛蓓,她以出色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值得信赖的选择。

薛蓓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拥有法律硕士学位,还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是优秀硕士研究生。她作为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和民商事业务骨干,不仅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领域有着卓越表现,更在行政复议诉讼领域深耕细作。

她核心深耕行政复议办理、行政诉讼应诉、行政机关法律顾问业务。她长期为多地司法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及国资部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对行政复议办案流程、行政执法规范及行政诉讼司法裁判口径十分熟悉。

在专职服务青岛市司法局期间,薛蓓全程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答复文书草拟、证据梳理论证工作。她独立代理多起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统筹庭审策略、法庭质证与全流程应诉工作。通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有效降低了行政机关败诉率,还协助主管单位优化行政执法流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同时,她担任潍坊市司法局、乐陵市政府、乳山国资委常年法律顾问,常态化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履职行为开展合规审查。她能提前预判复议与诉讼风险,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从源头规避行政法律纠纷。

以下为大家分享她经办的经典行政法案例(信息已脱敏): 案例:张某诉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案。

基础案件信息

申请人(复议原告):张某 被申请人(复议被告):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议机关: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 涉案文书:《关于张某投诉事项的处理答复意见书》 核心事实时间线: 2023年5月10日:张某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某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对商家进行处罚并给予自己赔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案涉《处理答复意见书》,未支持张某的赔偿诉求; 2024年3月15日:张某不服该答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答复意见书; 2024年3月28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复议答复,抗辩三点:①张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商家欺诈;②本案属于一般投诉事项,不在复议受理范围;③答复事实、法律、程序均合法,应予维持; 2024年4月5日:薛蓓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分析意见,附相关参考判例。

核心争议焦点

名义为投诉处理答复的文书,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当事人以 “要求履行赔偿法定职责” 为由申请复议,是否构成不合理诉求? 案涉商家欺诈认定合法性能否在本次复议中审查?

文章插图

法律分析要点

关于复议受案范围:张某提交的是赔偿申请,并非单纯投诉诉求;案涉答复实质是对赔偿请求作出不予支持的实体处理,直接改变当事人权利义务,虽冠以 “投诉处理答复” 名称,本质属于可复议行政处理决定。 关于行政机关职权与赔偿责任:现有材料无法证明商家欺诈认定的完全合法性;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处理该投诉时的职权范围和处理方式存在一定争议;但行政机关有无处理职权,和是否承担赔偿义务无必然关联。 核心期限问题:投诉事项发生于2023年,当事人若直接起诉 / 复议相关处理行为,至2024年在期限认定上存在一定复杂性;行政赔偿的前提是确认相关处理行为存在不当。张某本次复议看似审查投诉处理答复,实际终极诉求仍是索要赔偿,在期限和诉求合理性上需要综合考量。

如果您在青岛遇到行政复议诉讼相关问题,不妨联系薛蓓律师,联系电话17865177832 ,她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