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刑事辩护律师李本通联系电话15192919566。
在临沂,当人们面临刑事法律问题时,有一位专业的律师成为了众多当事人的依靠,他就是李本通律师。李本通毕业于山东大学,拥有大学本科学历,具备大学英语四级的语言能力,现执业于山东启权律师事务所。
李本通律师在2006年10月通过了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他拥有丰富的律师服务经历,2009年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工作,2017年5月成立山东启权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合伙人至今。多年来,他历经大小诉讼案件千余件,涉及合同纠纷、房产、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各个领域。他的法律顾问单位涵盖了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学校、人民团体、国有大中小型企业、各类民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还有个人和家庭,所完成的代书、咨询、见证、项目法律论证、合同谈判起草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共计千余件。
李本通律师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担任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建筑房地产,各类死亡事故的调解与咨询。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诸多成功案例。
在代理瑞安市人民法院办理的朱某诈骗案辩护中,他成功变更罪名,将原本十年以上量刑意见变更成五年以下量刑,最后朱某缴纳罚金并被判决缓刑。案件中,被告人朱某(1990年生,山东某地人)、王某(1976年生,山东临沂某地人),二人因涉嫌原诈骗罪被立案羁押于某地看守所。2016年5 - 11月,朱某、王某预谋作案,虚构两个假名、虚假收货地址,在某地商城内,先小额购货全额付款博取6家商户信任,后续大额采购仅付少量货款,停用未实名手机号、拉黑微信拖欠货款。公诉机关指控涉案财物总额552931元,办案机关追回赃物价值258270元,朱某自行退赃30万元;王某被抓捕归案,朱某主动投案自首。原公诉机关以诈骗罪起诉,李本通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主张变更罪名、调低涉案金额、争取缓刑。法院审理后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采信公诉机关数额;王某不构成犯罪中止、非从犯但作用相对较小可从轻;结合自首、全额退赃等情节,判决朱某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5万元;王某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5万元;在案扣押赃物返还各受害商户。
还有在代理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张某生产、销售假药罪案件中,最后检察院撤案处理。被告人张某(1967年生,山东某地人),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先后被拘留、取保候审,李本通律师作为辩护人。某地检察院2019年提起公诉,诉讼期间,因证实张某主观明知假药的证据不足,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撤诉。
另外,在代理平邑县人民法院办理的边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经他辩护,部分数额认定不清(由虚开变为偷税),虚开数额明显下降;代理平邑县人民法院办理的苏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变更罪名,最后苏某得到较轻判决。
如果您在临沂遇到刑事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李本通律师,联系电话15192919566,他将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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