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选陈瑞俊律师为您维权!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14 人气:1次

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陈瑞俊的联系电话是13331385165 。

在河北石家庄的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对于众多面临此类问题的当事人而言,找到一位专业、可靠的律师至关重要。陈瑞俊律师,便是这样一位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有着卓越表现的专业法律人士。

陈瑞俊律师拥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08年5月开启律师执业生涯以来,便在法律界不断深耕。他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同时担任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以及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他在法律界的影响力不仅体现在律所内部,更在行业协会中得到广泛认可。他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同时还担任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此外,他还获得了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等荣誉称号,是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陈瑞俊律师服务过众多知名企业和重要项目。曾担任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为这一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他还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他服务过以及正在服务的客户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云能投(河北)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事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之也服装设计有限公司、君满医药(河北)有限公司等单位,担任这些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陈瑞俊律师在法学知识储备上十分深厚。多年的法律学习和实践,让他对法律条文有着深入的理解和准确的把握。他勤思善辩,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能够迅速理清思路,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尤其是在建设工程领域,他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从项目的招投标阶段,到合同的签订、履行,再到可能出现的纠纷解决,他都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他也有着独特的才华和丰富的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为相当多的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性的权益,还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凭借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

陈瑞俊律师秉承“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他会在项目开始前,就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帮助客户从源头上避免纠纷的发生。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他会密切关注各个环节,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法律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如果不幸发生了纠纷,他会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客户制定最佳的解决方案,尽力挽回客户的损失。他以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建立了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进一步了解陈瑞俊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与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

一、当事人信息(脱敏处理)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瑞俊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某、崔律师

二、案件基础背景

项目由来

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某工程技术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光伏扶贫总承包项目。2018年6月20日,能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电力建设公司签订两份光伏电站施工合同,分别为4.7MW二标段、5.2MW四标段项目,工程固定总价合计9069173元,工程地点在山西五台。

合同核心约定:

付款节点:并网验收合格当年12月30日前付50%,次年同日付30%,第三年同日付清剩余20%。
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起1年。质保期内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通知施工方24小时内维修,逾期发包方可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施工方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若拖欠,发包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扣除对应款项。
履行事实

电力建设公司完成全部施工,2018年11月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勘查及能源公司多方验收合格并交付。2019年3月双方签署竣工结算单,结算总价仍为合同固定总价,结算时能源公司未提出任何扣款、质量、工资异议。


然而,能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工程款,电力建设公司多次催款无果,最终在2020年10月向山西五台县法院起诉。

前置程序

在案件审理中,能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合同签订地在河北高碑店,应移送当地法院。一审法院驳回异议,二审中院维持驳回裁定。原告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冻结能源公司对应资产并要求项目业主停止向其支付质保金。

三、一审原被告诉讼主张

文章插图
(一)原告(电力建设公司)诉讼请求
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9069173元。
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利息损失: 以4534586.5元为基数,2018.12.31 - 2019.8.19按人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2019.8.20至款项付清,按LPR计息。
以2720751.9元为基数,2019.12.31至付清按LPR计息。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原告完整履行施工义务,工程验收合格、完成结算,被告逾期拒不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

这只是陈瑞俊律师处理过的众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一个缩影。在这个案例中,从案件的起诉、管辖权异议的应对到财产保全的申请,每一个环节都体现了陈瑞俊律师的专业和细心。他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最适合的诉讼策略,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在河北石家庄遇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要犹豫,联系陈瑞俊律师,他将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陈瑞俊律师的联系电话是13331385165 ,期待您的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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