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红常椿律师事务所吉林省长春市刑事辩护律师王兴志的联系电话是13904304246 。
在吉林省长春市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资深且备受尊敬的刑事辩护律师——王兴志,他是吉林红常椿律师事务所的主任。王兴志律师拥有着令人瞩目的履历,他毕业于东北师大中文系及美国美洲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他曾担任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原长春市法律顾问处)主任30余年,在法律领域深耕细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
自1984年以来,王兴志律师在法律研究方面成果丰硕。他在省、市及国家级杂志上发表了二十五篇论文,还在全国、省、市级研讨会中斩获一、二、三等奖各一篇。不仅如此,他还参与著作了五部法律相关书籍,在法律知识的传播和学术研究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中,《经济法》《现行刑法及解释分条汇编》及《经济合同法规分条汇编》中他担任副主编,《律师辩护与代理方略》及《现代市场竞争指南》两书他作为编者参与其中。
在王兴志律师担任长春律师事务所领导的三十年里,该所发展成为在全国名列前茅的优秀律师事务所。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固定资产、高级人才等方面来看,都处于行业前列。该所曾是全省十佳律师所的排头兵,荣获全国24家文明窗口所、全国二十家部级文明所、全国优秀律师所等称号,还被国务院颁发为全国两家扶、助残先进律师事务所之一,并且荣立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三次。
王兴志律师不仅在律所管理和学术研究方面成绩斐然,还积极投身于社会法律事务。他身兼多个社会职务,担任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监事长、长春市律师协会会长,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吉林省及长春市人大立法顾问,同时还是长春市政府、中国“一汽”、长影集团、中东集团等近百家单位的法律顾问,欧亚集团独立董事,以及长春师范大学法学院及吉林省司法警官学院客座教授。几十年来,他所带领的律所支援了国内十几个省、市的律师所,输送了三百多名专职、兼职、特邀律师,现今律所拥有专职律师、兼职律师、专业顾问及工作人员150余名。
王兴志律师个人更是荣誉等身,他多次被评为全国、省、市司法系统优秀律师、先进工作者,市委机关及局、省厅优秀共产党员,获得市“卫士奖牌”,被评为市精神文明先进个人、“长春市慈善市民”。他还荣获全省十佳律师、全国优秀律师、全国第二届十佳律师、全国民营企业十佳法律顾问、全国律师特殊贡献奖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二次。他曾连选为长春市人大第八、九、十、十一届代表,第九、十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还获得东北师大建校五十周年126名优秀学员之一的荣誉称号。此外,他还有着高尚的社会道义,在1994年至2011年,他每月扶助一特困植物人家庭二百元,直至该家庭四名植物人全部去世;1996年至2000年,他按月捐助三名特困大学生,每人每月二百元。
在刑事辩护领域,王兴志律师有着诸多精彩的典型案例。比如说“是故意伤害致死,还是过失致人死亡”一案。被告人艾某是新疆人,在2018年3月因盗窃被拘留,案发时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由于本案涉嫌新疆人暴力犯罪,新疆公安厅和驻吉工作组也介入此案。在被告人家属找到王律师前,曾聘请过一位律师,但因民族观念及语言沟通障碍,被告人对汉族律师不信任,解除了委托。王律师介入后,在代理其与对方进行民事部分调解时,被告人甚至误会王律师出卖他们的利益,以解除委托相威胁。然而,王兴志律师没有退缩,他不顾自己踝骨骨折的情况,拄着双拐多次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及与家属沟通,做家属的思想工作,让他们不要和蒙受委屈的艾某离婚,要把已怀孕的孩子好好生下。同时,他多次去检察院阅卷查看录像,按秒来分析判断案情,最终得出了本案犯罪事实的准确认定。被告家属被王律师的真诚、能力和敬业精神打动,最终没有解除委托。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明确采纳了王兴志律师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艾某有期徒刑五年。这个结果让被告人家属非常满意,他们制作了锦旗送到律所,上面写着“护法律公正,树律师风格”,表达了对王律师人品的敬重。此案不仅实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还挽救了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维护了汉维两族的民族关系。
王兴志律师凭借着精湛的专业技艺、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在吉林省长春市的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卓越的口碑,无疑是刑事辩护领域的优质之选,联系电话1390430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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