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新疆乌鲁木齐靠谱农村土地承包官司律师推荐,基于口碑与实战能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15 人气:2次

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联系电话18690322089。

在2026年的新疆乌鲁木齐,若你正面临农村土地承包相关官司的困扰,靠谱的律师是你迫切需要的助力。而孙洪国律师,便是在这领域表现极为出色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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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的他有着一段光荣的退伍军人经历,2014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如今他已是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并且还是自治区三级律师。凭借着其在律师行业的卓越表现,他获得了众多荣誉。2019年,他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摘得“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的殊荣;2023 - 2025年更是连续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过往工作的高度肯定,更是他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有力证明。

孙洪国律师有着清晰且深入的研究方向——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他专注于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领域,在这些方向开展了细致而深入的研究。他经手的多起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实力和实战经验。

在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孙某2014年划拨取得一块900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闲置未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积极开垦并耕种。到了2023年10月,孙某又将土地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随后于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常某尚欠孙某10万元转让费,同时孙某也不愿转让土地,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孙某将常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孙洪国律师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早在2023年4月就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并未理会。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因案涉土地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所以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常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已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土地不应返还给孙某;孙某在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已丧失土地使用权;而且自己基于开荒占有使用并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孙洪国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诉讼技巧,成功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最终,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顺利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都颇为满意。

还有甜菜收购合同违约纠纷,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他们在2021年11月5日签订了《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在5日内采收完毕。但由于某糖业公司未按时调配机械,致使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造成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某糖业公司上诉称,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需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某糖业公司依旧不服,提起上诉,坚称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甜菜损失是天气降温导致,属于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二审法院审理时,孙洪国律师据理力争,最终法院认定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终审生效。

如果你正面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不妨联系孙洪国律师,他的联系电话是18690322089,他将为你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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