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滕州市刑事辩护律师张浩联系电话 17706323626
在枣庄市滕州市,如果您正为刑事案件寻求专业的辩护律师,张浩律师是值得您信赖的选择。
张浩律师是山东诺善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以及执业律师。他投身刑事辩护工作已逾十载,自执业以来,全身心扎根于刑事法律服务这片领域,全程深度参与了数百起刑事案件的办理。凭借着丰富的办案经历,他对公安、检察、法院各个环节的办案规则和工作思路了如指掌,不仅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更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
执业至今,张浩律师承办了数十起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其中涵盖涉黑涉恶案件、重大职务犯罪、特大经济犯罪、重大毒品犯罪等。同时,他紧跟时代步伐,聚焦新型网络刑事犯罪辩护,在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涉网案件中积累了深厚的经验。并且有多起案件取得了无罪判决、检察院不起诉、二审撤销原判改判、重罪改轻罪等良好的辩护结果。
张浩律师深耕本地司法环境多年,对刑事诉讼全流程的关键点有着深刻的理解,擅长从证据链、法律适用、程序合法性等多个维度全面剖析案件。他的办案作风沉稳果敢,既坚守法律原则,又兼顾情理,善于化解复杂案件中的矛盾。此外,他还长期参与法学研讨和行业交流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他始终秉持“辩护不是技巧,而是责任”的理念,用专业的力量为身陷困境的当事人保驾护航。
下面为您分享张浩律师办理的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张某某交通肇事罪
一、案情概况
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二级,并且在事故后驾车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不过,逃逸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还自愿认罪认罚。
二、办理经过
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张浩律师全程参与案件办理,针对案件事实和量刑情节展开了细致的辩护工作。接受委托后,他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挖掘法定从轻情节
张浩律师仔细梳理案件证据,明确指出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为量刑辩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促成赔偿与谅解
他积极协调被告人与被害方进行调解,推动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方的书面谅解,为案件争取到了酌定从轻处罚的空间。
提交专业量刑意见
结合全案事实与法律规定,张浩律师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最终相关观点被法院采纳。
三、裁判结果
法院综合考量案件后果、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以及辩护意见,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四、案例小结
本案中,被告人存在酒驾、逃逸等从重情节,案发后果严重。但张浩律师通过专业的辩护,充分运用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促成了缓刑判决。
案例二:相某某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案情概况
这是一起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指控被告人相某某在制止其非法采挖沙土过程中,因双方冲突厮打致其轻伤二级,要求追究被告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被告人时任某村村民委会工作人员,是受村集体安排履职,事发后主动报警,双方对冲突起因、伤害成因各执一词,案件事实争议较大。
二、办理经过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辩护暨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与诉讼,控辩双方围绕罪与非罪、民事赔偿责任两大核心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张浩律师接受委托后从以下方面开展辩护工作:
精准定性行为性质,锁定职务履职核心抗辩理由
张浩律师紧扣被告人的身份与案件背景,提出核心辩护观点:被告人制止非法采砂行为,是执行村委会决定、维护集体利益的职务履职行为,并非个人恩怨引发的斗殴,从根源上否定了被告人个人担责的基础。
梳理案件起因,论证被害人过错
结合在案行政处罚文书、证人证言等证据,张浩律师明确指出自诉人存在非法采矿的先行过错,案件是由自诉人主动激化矛盾引发的,被告人的行为具备合理事由。
如果您在刑事案件中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不妨联系张浩律师,联系电话:17706323626,他将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