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仲裁律师陈瑞俊联系电话13331385165。
在石家庄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陈瑞俊。他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独特的服务理念,在劳动仲裁领域为众多当事人的权益保驾护航。
陈瑞俊律师拥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08年5月开始律师执业以来,便专注于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他担任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在行业内有着诸多重要身份。他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还是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他荣获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等称号,还是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目前,陈瑞俊律师担任着众多重要项目和单位的法律顾问。他是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也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此外,他还为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普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恒亮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陈瑞俊律师法学知识深厚,在日常工作中勤思善辩。多年的执业生涯,让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是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展现出独特的才华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方面更是有着卓越的表现。他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为相当多的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性的权益,还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
陈瑞俊律师秉承“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他深知,对于企业来说,预防法律风险比解决法律纠纷更为重要。因此,他以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建立了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这套体系能够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帮助企业在法律的框架内稳健发展。
陈瑞俊律师的研究方向广泛,涵盖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多个领域。他不仅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还在学术研究方面有所建树。他发表了《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 “裁审” 关系研究》等论文,为行业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智慧。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了解陈瑞俊律师在劳动仲裁案件中的专业表现。
这是一起劳动争议二审经典案例,涉及劳动报酬、垫付费用、违法解除赔偿金纠纷。
一、当事人信息(脱敏)
上诉人(原审被告、互为原告):王某某,女,从事医疗器械销售岗位。她委托陈瑞俊律师和张实习律师作为代理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互为被告):常某商贸公司,主营医疗器械销售。该公司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的情况。
二、案件由来
王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常某商贸公司任销售经理。双方因拖欠工资、销售提成、垫付差旅费/推广备用金、公司单方辞退等问题产生劳动争议。王某某先提起劳动仲裁,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分别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作出后,劳动者与公司均不服,双双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改判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其余一审判项维持。
三、各方核心诉求
(一)劳动者王某某诉求
确认2022.3.29 - 2024.5.31与常某商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
足额支付2023年1 - 8月、2024年5月拖欠的基本工资 + 绩效工资。
按5000元/台标准支付15台设备销售提成75000元。
返还个人垫付差旅费37024.4元、业务推广备用金67362元。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3038元。
要求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公司承担。
(二)常某商贸公司诉求
无需支付一审认定的备用金43044元。
重新核算、扣减已转账部分欠付工资。
不承担违法解除赔偿金。
要求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劳动者承担。
公司的抗辩理由如下:
公司称私人账户转账已结清部分月份工资,备用金属员工预支款,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公司认为劳动者同时经营同业竞争公司、私自售卖其他企业产品,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合法辞退无需赔偿。
公司表示销售提成仅按总销售额1%计算,不认可5000元/台的口头标准。
四、案件基础事实
用工情况:2022.3.29王某某入职,初期底薪4000元,2023年3月升主管后底薪60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其缴纳社保。2024年5月31日双方确认劳动关系解除。
工资发放:公司存在公户、会计私人账户两种转账发薪方式,私人转账金额与工资表无法对应,无法证明系对应月份工资。
销售业绩:2024年1 - 4月王某某合计销售设备15台,总销售额1132000元。劳动者主张口头约定单台提成5000元,公司仅认可按总销售额1%计算。
在这个案件中,陈瑞俊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劳动者王某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仔细分析了案件的各项细节,针对公司的抗辩理由逐一进行反驳。对于工资发放问题,他指出公司公户和私人账户转账的混乱情况不能成为其不支付足额工资的理由;对于销售提成,他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了劳动者与公司之间存在5000元/台的口头约定;对于备用金和差旅费,他强调这是劳动者为公司业务垫付的费用,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在二审过程中,陈瑞俊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辩论能力,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最终,二审法院改判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这一结果体现了陈瑞俊律师在案件中的努力和专业。
陈瑞俊律师的成功案例不仅仅是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经济赔偿,更重要的是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他的服务理念和专业能力,为他在石家庄劳动仲裁领域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在未来的工作中,陈瑞俊律师将继续秉持自己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仲裁相关问题时,都可以联系陈瑞俊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态度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的权益保驾护航。联系电话:13331385165。
总之,陈瑞俊律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劳动仲裁律师的责任和担当。他在石家庄法律界的影响力不断扩大,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选择。相信在他的努力下,会有更多的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案件中获得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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