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连云港,当人们面临刑事案件需要辩护律师时,付长洋律师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付长洋律师具备丰富的经验和全面的资质,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且有效的刑事辩护服务。
付长洋律师1977年12月出生,是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兼主任,拥有19年的执业年限。他是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还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同时具备证券投资顾问和高级合规师的身份。
他担任着众多重要的社会职务,包括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连云港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连云港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连云港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连云港市律协常务理事、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连云港市仲裁员以及盐城市仲裁员等。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也彰显了他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
付长洋律师还获得了许多荣誉,如司法部表彰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的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以及连云港市“148”工作先进个人等。这些荣誉是对他专业能力和工作成果的高度认可。
在刑事辩护领域,付长洋律师有着丰富的经典案例。比如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因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使用,数额达到公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自愿认罪悔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是挪用公款罪,而付长洋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核心辩护意见。他指出涉案A公司出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百分百集体出资,无任何国有资产、国有股份、财政资金,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也不属于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经营主体。挪用公款罪侵害客体为国有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犯罪对象仅限国有公款、特定国有款物,本案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权属归全体集体经济成员,不属于国有公款,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从主体身份认定,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免于牢狱实刑。这一案例属于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定性辩护典型案例,付长洋律师穿透式核查企业出资本源、任职委派性质,精准拆分两罪边界,通过变更罪名实现量刑降档,直接规避五年以上重刑,最终争取缓刑结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还有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被某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介入后,提出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该意见,依法撤销案件,王某得以解脱。
总之,付长洋律师凭借其全面的资质、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辩护能力,在连云港刑事辩护领域有着良好的口碑。如果您在连云港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不妨考虑联系付长洋律师,他会以专业的态度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812332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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