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刑事辩护律师李悦联系电话13303957812。
在漯河的法律界,提起刑事辩护律师李悦,很多人都对其赞誉有加。李悦律师现任职于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兼支部书记这一重要职位。
李悦出生于1989年3月31日,有着10年的执行年限,是一名三级律师。在她的职业历程中,收获了众多重要荣誉。她荣获过漯河市郾城区司法局“先进个人”,还被中共漯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同时担任漯河市法学会未成年法学会副秘书长、中共漯河市政法委员会优秀会员以及中共漯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党务工作者。她政治立场坚定,善于运用自身多元身份,以深厚的律师专业知识为基础,融入参政议政的独特视角,注重采用多元模式解决问题,高度重视实质性化解矛盾。
目前,李悦律师服务着多家单位,包括漯河御荣房地产有限公司、漯河宏阳置业有限公司、漯河市金运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市召陵区水利局、漯河市灏业土方石有限公司、漯河市颖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在公司领域,她有着出色的代表性业绩。她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规划、立项工作,认真起草审定合同,仔细审核知识产权相关文件,并为公司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等。她致力于服务企业公司法、知识产权、劳动法、合同法的研究以及公司的管理运作,为企业的合法合规发展保驾护航。
在工作中,李悦律师与青年律师合作频繁,对青年律师的发展和成长十分关注。她不仅在业务上给予年轻律师指导,还在职业规划等方面分享自己的经验,助力青年律师的成长。
李悦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有着诸多成功案例。比如在郑某某涉嫌强奸罪附条件不起诉案中,2022年7月14日,郑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漯河市公安局源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郑某某同日被取保候审。2022年11月28日,源汇区检察院再次对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李悦和谢向前律师受漯河市源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担任郑某某的辩护人。她们第一时间全面阅卷,梳理案件疑点,针对案件证据链、被害人陈述细节、双方交往背景等核心问题进行逐一核查。同时,落实法律援助职责,多次会见郑某某,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充分听取其辩解,同步开展法律释明,保障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合法权利,还积极促进调解,取得被害人谅解。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论证郑某某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最终在2022年11月29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10个月。考验期内,郑某某严格遵守相关规定,2023年10月17日,源汇区检察院经考察,正式对郑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郑某某最终免于刑事追诉。这一案例是法律援助辩护成功的典型,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贯彻了“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司法理念。
还有王某某涉嫌诈骗罪相对不起诉案。2022年1月25日,王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漯河市公安局西城区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12月28日,案件侦查终结后,漯河市公安局西城区分局以王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李悦律师接受委托,担任王某某的辩护人,全程参与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
如果您在漯河遇到刑事相关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李悦律师,联系电话13303957812,她将以专业的能力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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