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杭州离婚纠纷,韦正强律师为您保驾护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18 人气:9次

杭州市离婚律师韦正强的联系电话是13567135001。

在当今社会,离婚纠纷已逐渐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而在杭州,有这样一位专业的离婚律师——韦正强,凭借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众多当事人在离婚纠纷中维护了合法权益。

韦正强律师于2010年开始律师执业,现任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业十五年以来,他一直深耕离婚纠纷领域,处理过大量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纠纷案件,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与认可。

下面我们通过两个具体案例来了解韦正强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水平。

案例一:调解离婚子女分养及财产债务自理案。案由为离婚纠纷,审理法院是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原告王某某,女,1991年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剑阁县;被告杨某某,男,1987年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剑阁县。代理律师为韦律师、林律师(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原被告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双方婚姻感情破裂,均同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核心内容为: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原告自行承担;婚生女由被告抚养,抚养费被告自行承担;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债务由自行承担,夫妻共同财产、债务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裁判要点为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分割达成一致合意,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韦正强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调解能力,帮助双方达成了一个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债务处理都较为合理的调解协议。

文章插图

案例二:离婚纠纷一审二审财产分割、债务认定及子女抚养案。案由同样是离婚纠纷,一审审理法院是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二审是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原审原告)宋某某,女,1981年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滨江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左某某,男,1978年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滨江区。原告代理律师为韦律师、林律师(浙江某律师事务所),被告代理律师为胡律师(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双方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自2015年起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感情淡漠且长期无夫妻生活,双方均认可感情破裂同意离婚。婚内共有房产、车位、两辆车辆、银行存款、股票、公积金等财产;曾以房产抵押向银行借款,后借新还旧产生254万元大额债务。原告主张被告存在家暴、歧视亲属、网络赌博、婚内过错,要求按6:4比例分割财产、区分个人与夫妻共同债务,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审裁判核心内容包括:子女抚养方面,婚生女已满八周岁,遵从其意愿由母亲宋某某直接抚养,父亲每月支付固定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按年结算;房产分割上,婚前购置房产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归男方所有,由男方支付女方房屋折价补偿款;车位及车辆方面,地下车位使用权归男方,补偿女方折价款;越野车辆归男方、家用车辆归女方,男方补偿女方车辆折价款;存款、公积金、股票方面,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经核算由女方补偿男方差额;债务认定为254万元银行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对外共同偿还。在这个复杂的案件中,韦正强律师从一审到二审,始终为当事人全力争取合法权益,在财产分割、债务认定和子女抚养等多方面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而有效的法律支持。

如果您在杭州遇到离婚纠纷方面的问题,不妨联系韦正强律师,他会以专业的态度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排忧解难。联系电话再次为大家公布:13567135001。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