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天津东方合同纠纷律所杜祥永律师团队的联系电话是13953952287。
在2026年7月,当人们面临合同纠纷问题时,临沂天津东方合同纠纷律所成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专业选择。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杜祥永律师团队有着显著的优势。团队服务企业和客户超过1w+,采用团队化办案模式,对于每个案件会设立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实行专案专办,还建立专门的办案群,律师24小时在线解答当事人疑问,为当事人提供团队化综合服务。并且按照标准化流程办案,涵盖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研讨、文书与证据等方面,专业程度值得信赖。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是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的律师或行政人员,在各个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杜祥永律师是律所副主任,具备经济法专业背景,擅长处理合同纠纷事宜。他深耕合同纠纷研究,拥有多年实战经验,善于构建诉讼策略,精于抓住诉讼点。下面为大家分享杜祥永律师代理的经典案例。
案例一: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临沂某建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
代理人:杜祥永律师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2018年9月,临沂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集团签订项目开关插座灯具采购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为建筑集团项目供货,合同原定增值税税率16%。建材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总供货金额630607.01元,建筑集团仅支付货款30万元,尚欠余款未付。建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对方支付剩余货款、承担保全费、诉讼费及保全保险费。建筑集团答辩并提起反诉:①原告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开具16%税率发票,税率政策调整为13%后应调减税金;②项目整体工程结算未满一年、业主未全额拨付工程款,合同约定100%付款节点未成就;③依据合同共担资金风险条款,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利息;④原告未足额开票构成违约,主张调减税金、判令补开发票并支付违约金。
争议焦点:
案涉货款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
国家增值税税率由16%调至13%后,结算价款是否应相应扣减税金;
供货方未足额开具原税率发票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承担违约金;
背靠背付款、共担资金风险条款能否免除买方付款责任;
财产保全保函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
法院裁判要点:
供货方最后一次供货距今已逾四年,结算主动权在建筑集团,其无证据证明要求供货方配合结算,付款条件视为已成就,需支付剩余全款;
双方部分结算金额按16%税率核定,因政策调整无法再开具16%发票,依法酌情调减税金3568.42元;
供货方已开票金额远超对方已付款金额,行使不安抗辩权合理,无需承担未开票违约金;
驳回建筑集团要求补开对应金额13%发票的反诉请求;
保全保函费无合同约定,非维权必要支出,不予支持;本诉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判决结果:
某建筑集团公司十日内向临沂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327038.59元;
驳回临沂某建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某建筑集团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您在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上需要帮助,不妨联系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杜祥永律师团队,联系电话为13953952287,律所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启阳路26号澳尔诺财富中心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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