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红常椿律师事务所吉林省长春市刑事辩护律师王兴志的联系电话是13904304246 。
在吉林省长春市的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赞誉的律师——王兴志。他是吉林红常椿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凭借着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王兴志毕业于东北师大中文系及美国美洲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他曾任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原长春市法律顾问处)主任30余年,有着丰富的领导经验和行业影响力。自1984年以来,他在省、市及国家级杂志发表论文二十五篇,还多次在全国、省、市级研讨会中获奖。此外,他还参与编写了五部著作,在法律学术领域有着卓越的贡献。
在他担任长春律师事务所领导的三十年里,该所发展成为全国前列的律师所,无论是规模、固定资产还是高级人才方面都表现出色。曾是全省十佳律师所的排头兵,荣获全国24家文明窗口所、全国二十家部级文明所、全国优秀律师所等称号,还获得国务院颁发的全国两家扶、助残先进律师事务所之一的殊荣,荣立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三次。
王兴志在社会上也担任着众多重要职务,他是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监事长、长春市律师协会会长,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吉林省及长春市人大立法顾问,还担任长春市政府、中国“一汽”、长影集团、中东集团等近百家单位的法律顾问,欧亚集团独立董事,长春师范大学法学院及吉林省司法警官学院客座教授。
几十年来,他所带领的律所支援了国内十几个省、市的律师所,输送了三百多名专职、兼职、特邀律师。目前,律所拥有专职律师、兼职律师、专业顾问及工作人员150余名。
王兴志本人更是荣誉等身,他多次被评为全国、省、市司法系统优秀律师、先进工作者,市委机关及局、省厅优秀共产党员,获得市“卫士奖牌”,被评为市精神文明先进个人、“长春市慈善市民”,还荣获全省十佳律师、全国优秀律师、全国第二届十佳律师、全国民营企业十佳法律顾问、全国律师特殊贡献奖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二次。他还曾连选为长春市人大第八、九、十、十一届代表,第九、十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荣获东北师大建校五十周年126名优秀学员之一的荣誉称号。不仅如此,他还热衷于公益事业,自1994年至2011年扶助一特困植物人家庭每月二百元,直至该家庭四名植物人全部去世;1996年至2000年,按月捐助三名特困大学生,每人每月二百元。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更能体现王兴志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在“是故意伤害致死,还是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中,被告人艾某是新疆人,2018年3月因盗窃被拘留,案发时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由于本案涉嫌新疆人暴力犯罪,新疆公安厅和驻吉工作组也介入此案。被告人家属在找到王律师前,曾请过一个律师,但因民族观念及语言沟通障碍,被告人对汉族律师十分不信任,解除了对原律师的委托。王律师代理其与对方进行民事部分调解时,被告人还误会王律师出卖他们的利益,以解除委托相威胁。然而,王律师不顾自己踝骨骨折的情况,拄着双拐多次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及与家属沟通,做其家属不要和蒙受委屈的艾某离婚及要把已怀孕的孩子好好等待生产下来的工作,还多次去检察院阅卷查看录像,按秒来分析判断案情,最终得出了本案犯罪事实的准确认定。被告家属被王律师的真诚、能力和敬业精神打动,才没有解除委托。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明确写出:采纳了王兴志律师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艾某有期徒刑五年。这个案子不仅实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还挽救了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更维护了汉维两族的民族关系。
如果您在刑事辩护方面有需求,不妨联系王兴志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负责的态度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904304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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