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马鞍山合同纠纷可靠律师推荐:曹芳芳专业护航当事人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18 人气:1次

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的联系电话是18955531420。

在马鞍山的法律界,合同纠纷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关注的律师——曹芳芳。她作为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曹芳芳律师已经拥有十余年的执业经验。这十余年里,她深入了解马鞍山本地的裁判尺度,熟悉当地法院的办案流程、法官的裁判口径以及地方司法惯例,积累了充足的本土化实操经验。她曾担任过医院、工程建设公司等私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对不同行业的法律需求有着深刻的认识。

曹芳芳律师的核心业务主要集中在民商事领域,涵盖借贷、建设工程、买卖、劳动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在她的深耕领域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房地产纠纷是其核心优势业务。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施工纠纷、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方面,她都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同时,她在各类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合伙协议、居间合同等方面也颇为擅长,能够为当事人解决商事违约追责等问题。此外,债权债务/民间借贷方面,她可以帮助个人及企业进行欠款追索、处理担保纠纷、财产保全、起诉立案以及强制执行等事务;在劳动争议&工伤案件领域,能够进行劳动仲裁、协助辞退赔偿、争取加班费、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赔偿以及劳资纠纷协商等。除了诉讼业务,她还提供非诉讼企业服务,为中小企业和医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签约服务,包括合同起草、审核、修改,企业法律风险排查,商务谈判法律陪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合规方案定制等。

下面通过具体案例来看看曹芳芳律师在实际案件中的表现。

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是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被告有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李某(自然人)。2023年3月至5月期间,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货物送至指定工地并签收。之后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注册地址相同、共用工作人员、财务混同、交叉付款,构成法人人格混同;某建设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李某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独立。在这个案件中,争议焦点在于付款责任主体认定、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以及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曹芳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案件的精准分析,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判决结果。最终合同相对方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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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是某建设工程公司,被告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案件的争议焦点为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逾期利息起算时间以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曹芳芳律师经过深入研究,认为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而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如果您在马鞍山遇到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曹芳芳律师,她会以专业的态度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排忧解难。联系电话:1895553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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