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推荐:曹芳芳专业靠谱,为您解决合同难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19 人气:2次

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的联系电话是18955531420。

在马鞍山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曹芳芳,她专注于合同纠纷领域,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合同难题。

曹芳芳自2013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超过10年。在这十余年的执业生涯中,她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对马鞍山本地的裁判尺度十分熟悉。她担任过医院、工程建设公司等私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时游刃有余。

她的核心业务以民商事为主,涵盖借贷、建设工程、买卖、劳动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多个领域。在这些领域中,曹芳芳更是展现出深厚的法律造诣和独到的办案思路。

下面通过几个案例,更直观地了解她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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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是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被告涉及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李某(自然人),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2023年3月至5月,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并送至指定工地签收。之后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经曹芳芳深入调查,发现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存在注册地址相同、共用工作人员、财务混同、交叉付款等情况,构成法人人格混同;且某建设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李某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独立。在案件中,争议焦点集中在付款责任主体认定、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以及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在曹芳芳的努力下,法院判决合同相对方某贸易公司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还有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是某建设工程公司,被告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曹芳芳在案件中,针对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逾期利息起算时间、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等争议焦点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辩论。最终法院判决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即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此外,在一些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的合同纠纷中,曹芳芳律师也都有着出色的表现。她始终以专业、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马鞍山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不妨联系曹芳芳律师,相信她能为您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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