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连云港的刑事辩护领域,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付长洋。他是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兼主任,拥有19年丰富的执业经验。付长洋律师197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同时还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证券投资顾问以及高级合规师。
付长洋律师担任着众多重要的社会职务。他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还担任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市律协常务理事、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同时兼任连云港市仲裁员和盐城市仲裁员。如此多的社会职务,是他专业能力和社会认可度的体现。
他也荣获了诸多荣誉,司法部表彰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的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148”工作先进个人等,都是他卓越成就的见证。
下面让我们通过两个经典案例来看看付长洋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出色表现。
案例一: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
当事人张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因在任职期间,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议事流程审批,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使用,且挪用资金数额达到公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悔罪。某地人民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对其进行指控。
付长洋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核心辩护意见。首先,涉案的A公司出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百分百集体出资,无任何国有资产、国有股份、财政资金,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也不属于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经营主体。挪用公款罪侵害客体为国有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犯罪对象仅限国有公款、特定国有款物,而本案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权属归全体集体经济成员,不属于国有公款,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从主体身份认定来看,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挪用公款罪。
最终,法院采纳了付长洋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人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免于牢狱实刑。这一案例属于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定性辩护典型案例,公诉机关仅凭企业资产管理职能惯性认定国有属性、公职人员身份,量刑偏重。付长洋律师穿透式核查企业出资本源、任职委派性质,精准拆分两罪边界,通过变更罪名实现量刑降档,直接规避五年以上重刑,最终争取到缓刑结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
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某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其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介入后,为王某进行辩护。他指出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最终采纳了付长洋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撤销案件,还王某以自由。
付长洋律师凭借专业知识、丰富经验和负责的态度,在连云港刑事辩护领域发光发热,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刑事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他,联系电话13812332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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