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山东临沂刑事辩护律师薛桢业的联系电话是13953952287。
2026年7月,在山东临沂地区,有一位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律师——薛桢业,正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薛桢业律师执业于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担任刑事部副主任。该律所总所于1988年成立,是全国首家合作制律所。薛律师秉承“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的执业理念,全身心投入到刑事辩护工作中。
他的擅长领域广泛,涵盖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辩护。在网络犯罪方面,对于帮信罪、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涉财类犯罪等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辩护经验;在经济犯罪领域,像普通诈骗、合同诈骗、票据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他也能精准把握案件要点,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策略;在人身类犯罪中,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过失致人伤害等案件,他同样表现出色。此外,他还擅长羁押必要性审查、37天黄金取保、不起诉、缓刑、上诉改判等业务,尤其在无谅解取保、证据不足不起诉、大幅下调量刑建议方面有着独特的见解和成功的实践。
在审查起诉阶段代理的案件中,薛律师大量实现了不起诉、量刑大幅降低的良好结果。有多起轻伤、诈骗案件,被害人未出具谅解书,但在他的努力下,当事人仍成功取保、判缓刑。
下面通过几个案例来了解薛桢业律师的专业能力。在李某交通肇事案中,李某驾驶机动车时因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随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薛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认为李某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且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被害人、配合调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经与办案单位多次沟通,李某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薛律师积极协调李某与被害人家属沟通,从法理与人情双重视角出发,多次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李某取得被害人家属书面谅解。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薛律师提出李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且负全责,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最终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内实行社区矫正。在薛律师的帮助下,李某避免了牢狱之灾,得以回归家庭与社会。
还有何某非法经营案,何某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案经营数额巨大,已达《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标准,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何某被刑事拘留后,薛律师第一时间介入,全面梳理证据,深入分析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经仔细阅卷,薛律师发现何某在非法经营活动中作用相对较小、参与程度有限,且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薛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法院沟通,提交详尽辩护意见,从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等多角度论证其符合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条件。同时,积极引导何某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展现真诚悔罪态度。经过不懈努力,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何某虽经营数额巨大,但综合全案情节可在第一档刑期内量刑并适用缓刑。何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成功避免了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苛刑罚。
如果您在刑事方面遇到了难题,不妨联系薛桢业律师,他将以专业的素养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953952287。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