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邢娈联系电话18522546046。
在2026年7月的天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时有发生,而邢娈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依靠。
邢娈律师现任职于天津茂驰律师事务所,在公司法律事务和争议解决领域都有着出色的表现。在公司法律事务方面,她擅长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合同审查、合规管理、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等。她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防范法律风险,成功处理了多起涉及公司股权纠纷、商业秘密保护的重大案件。
在争议解决领域,邢娈律师更是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她代理客户处理了大量复杂的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劳动关系、侵权纠纷等案件。在重大案件中,她通过充分的证据准备和精彩的庭审辩论,成功为客户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以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为例,原告曹某与被告林某、孙某、天津某自行车公司、李某因厂房起火引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邢娈律师作为原告曹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了案件的处理。原告曹某诉请判令三被告连带赔付房屋及装修损失五百八十余万元,并要求三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事实理由是原告不动产与林某名下厂房相邻,孙某与天津某自行车公司承租该厂房生产经营,某年7月厂房起火,火势蔓延烧毁原告厂房、办公楼及仓储货品。消防部门出具火灾认定书,起火原因为涉案厂房内跨厂房敷设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可燃物失火。前述主体作为厂房产权人、实际使用管理人未尽消防安全管护义务,对火灾损失存在过错。此前诉讼仅处理部分货品损失,房屋修复损失当时因证据不足暂未裁判,原告补充鉴定材料后再次起诉主张赔偿。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林某答辩称本案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此前原告诉请已历经一审、二审、再审被驳回房屋损失诉求,此前原告多次放弃司法鉴定、拒缴鉴定费用,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原告单方委托机构出具造价依据无资质、早已被生效裁判否定,涉案房屋仍在使用,不存在重大毁损需重建情形,原告诉求金额无依据。孙某答辩意见同林某,不认可原告单方造价结论。天津某自行车公司未出庭答辩。
法院审理查明,曹某厂房毗邻林某厂房,林某先后将厂房分区出租给天津某自行车公司、孙某经营的零件厂。某年7月涉案厂房电气故障起火,殃及原告房产。此前原告曾就同场火灾起诉,生效判决划分责任比例:孙某承担60%责任,林某、天津某自行车公司各承担20%责任,该案仅支持原告室内物品损失,房屋修复损失因举证不完善暂不予处理。
邢娈律师凭借其专业专注、责任心强、沟通能力出色和团队协作的个人特点,在这起案件中为原告曹某提供了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她始终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对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全力以赴,从案件的前期准备到最终结案,都精心策划和跟进,确保客户能够得到满意的结果。
邢娈律师秉承“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的执业理念,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天津遇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邢娈律师,联系电话18522546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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