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民事案件强制执行律师陈建义的联系电话是13839543059。
在河南漯河的民事案件强制执行领域,陈建义律师凭借其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成为了众多当事人信赖的选择。
陈建义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是三级律师,同时担任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他身兼多职,是漯河市源汇区十五届政协委员、漯河市源汇区第一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常务理事、漯河市源汇区工商联(总商会)理事、漯河市法学会会员、漯河市政法委案件评查员、漯河市检察院听证专家、漯河市法顾委委员,还在濮阳仲裁委员会、承德仲裁委员会、荆门仲裁委员会、衡水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了解陈建义律师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方面的能力。
案例一:劳务派遣工伤赔偿纠纷案。杜某由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担任操作工,2024年4月,杜某工作时发生工伤,右臂被机器挤断,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四级伤残。然而,人力资源公司未为杜某缴纳工伤保险,仅支付部分医疗费及少量补助,未足额支付工伤待遇。杜某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陈建义律师接手此案后,深入分析案件事实,为杜某争取合法权益。最终,在陈建义律师的努力下,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一次性支付杜某各项损失共计98万元(不含已付医疗费等317679.07元),分两期付清;若人力资源公司逾期未付,由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三日内支付剩余全部款项;款项付清后,三方就工伤待遇、劳动关系、社保等所有纠纷一次性了结。
案例二:执行异议之诉(房屋确权排除执行)。2004年,左某与漯河某房地产公司、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案涉房屋,付清全部购房款及办证费用,装修入住近20年。但因开发商及土地性质问题,房屋未办理过户,仍登记在胡某名下。法院在执行洪某与房地产公司、胡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查封该房屋,左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遂提起本案诉讼。陈建义律师经过仔细研究,发现左某符合查封前签合法有效合同、已付全款、合法占有、非自身原因未过户的法定条件。最终,法院判决左某对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不得执行该房屋并解除查封。
如果您在河南漯河遇到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方面的问题,不妨联系陈建义律师,联系电话是13839543059,他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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