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推荐,专业律师联系方式揭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25 人气:1次

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联系电话18690322089。

在2026年的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日益受到关注,而孙洪国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了处理此类纠纷的佼佼者。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他曾是一名退伍军人,带着军人的坚毅和担当,在2014年成为了一名执业律师。如今,他担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是自治区三级律师。他的荣誉众多,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2023 - 2025年连续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孙洪国律师的研究方向聚焦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尤其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方向进行了深入研究。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展现他在处理农村土地及农业相关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向谁返还土地? 2014年,孙某通过划拨取得一处900荒地的使用权,但此后一直未进行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对土地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该土地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2023年11月,常某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常某欠下孙某10万元转让费,并且孙某也不想转让土地了。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要求常某支付违约金。 孙洪国律师接手此案后,经过细致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其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并未进行变更。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由于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所以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 常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他认为:第一,在自己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案涉土地不能返还给孙某;第二,2023年4月,孙某在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已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第三,常某基于开荒占有使用而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在孙洪国律师的努力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目前,本案已履行完毕,双方都非常满意。

案例二: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认定?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他们签订了《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需在5日内采收完毕。但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了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 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需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 某糖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再次提起上诉。他们认为:一是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二是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三是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 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孙洪国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充分的证据,有力地进行了辩护。二审法院最终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 二审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某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至此终审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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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新疆乌鲁木齐遇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不妨联系孙洪国律师,联系电话18690322089,他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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