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的联系电话是18955531420。
在马鞍山的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这些纠纷不仅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也可能给个人带来经济损失。而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的曹芳芳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在合同纠纷领域值得信赖的选择。
自2013年起,曹芳芳律师便开始了她的执业生涯,至今已超过10年。在这十余年里,她深入了解马鞍山本地的裁判尺度,对当地法院的办案流程、法官的裁判口径以及地方司法惯例都十分熟悉,拥有充足的本土化实操经验。她曾担任过医院、工程建设公司等私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曹芳芳律师的核心业务以民商事为主,涵盖了借贷、建设工程、买卖、劳动纠纷以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多个领域。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房地产纠纷是她的主打深耕领域,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施工纠纷、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业务,都是她从业以来的核心优势业务。同时,她也擅长各类高频常规诉讼业务,如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合伙协议、居间合同、商事违约追责等)、债权债务/民间借贷(个人及企业欠款追索、担保纠纷、财产保全、起诉立案、强制执行等)、劳动争议&工伤案件(劳动仲裁、辞退赔偿、加班费、工伤认定、工伤赔偿、劳资纠纷协商等)。此外,她还能为中小企业和医院提供非诉讼企业服务,包括常年法律顾问签约服务、合同起草、审核、修改,企业法律风险排查,商务谈判法律陪同、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合规方案定制等。
以下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展现曹芳芳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的专业能力。
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是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被告包括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和李某(自然人)。2023年3月至5月期间,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的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并送至指定工地签收。之后,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了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为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注册地址相同、共用工作人员、财务混同、交叉付款,构成法人人格混同;某建设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李某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独立。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付款责任主体的认定、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以及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在曹芳芳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法院判定合同相对方某贸易公司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某贸易公司需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另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里,原告是某建设工程公司,被告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告承包了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总价款为622,166.56元。被告已支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逾期利息起算时间以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曹芳芳律师通过深入分析和有力举证,最终让法院认定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某房地产公司需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如果您在马鞍山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不妨联系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的曹芳芳律师,她将用专业的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联系电话是1895553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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