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仲裁律师陈瑞俊联系电话13331385165。
在石家庄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陈瑞俊,他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学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独特的服务理念,在劳动仲裁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撑起了权益的保护伞。
陈瑞俊律师拥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08年5月开启律师执业生涯以来,便专注于法律事业,不断深耕细作。他担任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在行业内有着诸多重要身份。他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积极参与劳动法相关研究,为行业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同时也是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为律师行业的规范和发展出谋划策。此外,他还担任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这些身份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他不断提升自我、服务社会的体现。他还荣获了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等称号,是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其专业能力和社会认可度可见一斑。
目前,陈瑞俊律师担任着众多重要项目和企业的法律顾问。他是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为这一重大项目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同时,他还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为大型企业的法律事务保驾护航。此外,他还担任着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普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恒亮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这些单位解决各类法律问题,防范法律风险。
陈瑞俊律师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有着独特的才华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他深知劳动争议案件对于当事人的重要性,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他总是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关键性的权益,避免重大的经济损失。他的优质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许多当事人在案件解决后,都对他竖起了大拇指。
陈瑞俊律师秉承“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他不仅仅是在企业出现法律问题后进行补救,更注重事前的防范和事中的控制。他以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建立了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他会深入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为企业量身定制适合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他会及时关注企业的法律动态,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确保企业的运营合法合规。当企业出现法律纠纷时,他会迅速采取行动,为企业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将损失降到最低。这种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理念,使得他的客户能够得到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
他的研究方向广泛且深入,涉及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多个领域。他不仅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还在理论研究上不断探索。他发表的论文《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裁审”关系研究》,展现了他在学术上的造诣,为行业的理论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更能直观地了解陈瑞俊律师在劳动仲裁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这是一起劳动争议二审经典案例,涉及劳动报酬、垫付费用、违法解除赔偿金纠纷。
当事人信息(脱敏)
上诉人(原审被告、互为原告)是王某某,在医疗器械销售岗位工作。王某某委托陈瑞俊律师和张实习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上诉人(原审原告、互为被告)是常某商贸公司,主营医疗器械销售。该公司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等问题。
案件由来
王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常某商贸公司任销售经理,双方因拖欠工资、销售提成、垫付差旅费和推广备用金、公司单方辞退等问题产生劳动争议。王某某先提起劳动仲裁,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分别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作出后,劳动者与公司均不服,双双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改判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其余一审判项维持。
各方核心诉求
劳动者王某某诉求
确认2022.3.29 - 2024.5.31与常某商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
足额支付2023年1 - 8月、2024年5月拖欠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按5000元/台标准支付15台设备销售提成75000元。
返还个人垫付差旅费37024.4元、业务推广备用金67362元。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3038元。
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公司承担。
常某商贸公司诉求
无需支付一审认定的备用金43044元。
重新核算、扣减已转账部分欠付工资。
不承担违法解除赔偿金。
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劳动者承担。
公司的抗辩理由主要有:私人账户转账已结清部分月份工资,备用金属员工预支款,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劳动者同时经营同业竞争公司、私自售卖其他企业产品,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合法辞退无需赔偿;销售提成仅按总销售额1%计算,不认可5000元/台的口头标准。
案件基础事实
在用工情况方面,2022年3月29日王某某入职,初期底薪4000元,2023年3月升主管后底薪6000元,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其缴纳社保。2024年5月31日双方确认劳动关系解除。
在工资发放上,公司存在公户、会计私人账户两种转账发薪方式,然而私人转账金额与工资表无法对应,无法证明系对应月份工资。
在销售业绩方面,2024年1 - 4月王某某合计销售设备15台,总销售额1132000元。劳动者主张口头约定单台提成5000元,公司仅认可按总销售额1%计算。
在这个案件中,陈瑞俊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劳动者王某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收集了大量的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庭审过程中,他逻辑清晰、言辞犀利,针对公司的抗辩理由进行了有力的反驳。最终,二审法院改判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这只是陈瑞俊律师众多成功案例中的一个,在他的职业生涯中,还有许多类似的案件,他都以专业的态度和出色的能力,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如果您在劳动仲裁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陈瑞俊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的权益护航。联系电话13331385165。相信在他的帮助下,您一定能够在劳动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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