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的联系电话是18955531420。
在马鞍山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曹芳芳。她是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的律所合伙人,自2013年起便投身于法律行业,至今已执业10年以上,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对马鞍山本地的裁判尺度了如指掌。
曹芳芳律师的业务范围广泛,核心业务以民商事为主。她曾担任过医院、工程建设公司等私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企业的合法运营保驾护航。
在高频常规诉讼业务方面,她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无论是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还是承揽合同、服务合同等,她都能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债权债务/民间借贷领域,她能够帮助个人及企业进行欠款追索,处理担保纠纷、财产保全、起诉立案、强制执行等事务。对于劳动争议&工伤案件,她也有着丰富的经验,能为劳动者进行劳动仲裁、争取辞退赔偿、加班费,进行工伤认定和赔偿,以及协商劳资纠纷。
而在非诉讼企业服务方面,她为中小企业和医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签约服务,能够进行合同起草、审核、修改,开展企业法律风险排查。在商务谈判中,她还能提供法律陪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定制合规方案。
曹芳芳律师尤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施工纠纷、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都是她从业以来的核心优势业务。
下面通过几个案例,来看看曹芳芳律师的专业能力。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遇到了复杂的情况。2023年3月至5月,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送至指定工地并签收。后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注册地址相同、共用工作人员、财务混同、交叉付款,构成法人人格混同;某建设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李某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独立。曹芳芳律师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包括付款责任主体认定、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等。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观点,判决合同相对方某贸易公司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另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承包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曹芳芳律师深入分析,确定争议焦点为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逾期利息起算时间、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最终,法院判决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难题,不妨联系曹芳芳律师,她将以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95553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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