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郑州市离婚纠纷,专业律师潘京广是靠谱之选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30 人气:1次

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的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 。

在郑州市,离婚纠纷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情感纠葛,而潘京广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处理此类纠纷的信赖之选。

潘京广律师是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扎根于河南省郑州市的法律服务一线。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身兼多重身份,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郑州市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以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执法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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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潘律师长期参与辖区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邻里矛盾调处工作,对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十分熟悉,尤其擅长以调解的方式高效、低成本地解决家事纠纷。在郑州市的基层社区中,他凭借耐心的沟通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成功调解了许多婚姻家庭矛盾,避免了当事人之间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同时,作为郑州市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员,潘律师依法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开展监督、评议、合规审查,熟悉行政机关执法流程、审查标准与合规要点。这一独特的经历使他在处理涉及行政方面法律问题时更加得心应手,也为他在解决各类法律纠纷时提供了更全面的视角。

在专业擅长领域方面,潘京广律师在婚姻家事纠纷领域表现卓越。像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彩礼返还、遗产继承、家庭矛盾调解等方面,他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们来看一个潘律师代理的经典案例。

在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原告贾某和被告孟某在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登记。离婚协议仅对两套房产进行了分割,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签字确认无欺诈、胁迫情形。然而,原告主张被告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未分割财产按60%比例多分,诉请分割被告名下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三处车位。被告则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离婚时明知财产未主张视为放弃;离婚后已转账 + 现金补偿42.1万元;其中一台车辆为个人财产,另一台登记在原告名下;原告诉请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潘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深入调查案件事实。法院查明,豫A3K726车辆登记在原告名下,婚内购置;豫AX3Z92车辆登记在被告名下,婚内二手车购入,被告主张他人赠与但无有效证据支撑。截至离婚当日,被告公积金余额160899.62元,属婚内共同财产。被告婚内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离婚当日被告出具书面承诺,追回债权分给原告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收回49万元。三处车位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未约定分割。理财产品无法核实离婚当日准确市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原告提交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过错多分。

依据《民诉法》举证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离婚后发现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可起诉分割),由于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婚内重大过错,未分割共同财产按50%均分。最终,原告分得公积金一半80449.81元;已收回婚内债权49万元,原告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原告应得325449.81元,扣减被告已转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被告支付。

潘京广律师始终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在处理离婚纠纷时,他不仅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会考虑到当事人的情感需求和实际情况,力求以最恰当的方式解决问题。他结合调解优势、司法实务经验与行政执法专业视角,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如果您在郑州市遇到离婚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潘京广律师,他的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相信他能为您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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