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衡水合同纠纷处理领域,王亚娜律师以她专业的素养和优秀的口碑崭露头角。她隶属河北维平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为 15130891204,凭借着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合同纠纷难题。
王亚娜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她不仅是河北维平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还是河北省律师协会“青训营”第八期学员,在法律学习与实践中不断提升自我。同时,她担任着衡水市律师协会外事委员会副主任、衡水市律师协会涉外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等重要职务,还被评为 2023 年度衡水市优秀青年律师,并且是多家银行律师库成员律师,如中国农业银行、邢台银行等。
在她主办的众多业务中,合同纠纷领域是她的专长所在,包括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同时还涉及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工伤待遇、劳动纠纷等方面,从业期间多次获得当事人好评。
下面为你分享王亚娜律师处理过的典型案例。
借款合同纠纷案例
案情概况
原告是祝某、刘某(夫妻关系),被告为王某、魏某(王某前妻)、王某菲(王某之女),魏某与王某在 2000 年登记结婚,2018 年办理离婚登记。原告二人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110 万元及利息,利息自 2015 年 2 月起计付。
各方答辩意见
王某答辩称,实际是受托代为放款,并非实际借款人,案涉钱款已转借第三方;借用配偶、女儿银行卡办理资金流转,魏某、王某菲对借贷事宜不知情、未获利,无需担责;约定利息标准过高,超出法定保护上限部分不应支持。
魏某、王某菲答辩表示,不认识原告,未签署借款文书,名下银行卡由王某保管使用,涉案款项入账当日即转出,未占用、使用借款,不应承担还款义务。
审理查明事实
2014 年 3 月,王某与刘某订立借款合同,借款 60 万元,约定月利率 3%,钱款转入魏某个人账户,王某通过魏某、王某菲账户付息至 2015 年 2 月 12 日,本金未清偿。
2014 年 9 月,王某与祝某订立借款合同,借款 100 万元、月利率 3%,资金按王某指示转入两名案外人账户,后续第三方代为归还 50 万元,剩余 50 万本金未还、未曾付息。
原告分别在 2016 年、2018 年、2020 年向王某发送逾期催收通知,王某签字确认欠款。
法院裁判观点及判决
借贷合同系王某真实意思表示,借贷关系合法有效;魏某、王某菲未在借款合同、催收单签字,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案涉借款用于魏某与王某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二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王某需在限期内偿还祝某、刘某本金 110 万元,分段计算利息:50 万元自 2015.2.1 按月利率 2% 计息至 2015.2.12;110 万元自 2015.2.13 按月利率 2% 计息至 2019.8.19;2019.8.20 起以 110 万为基数按年利率 15.4% 计算至欠款清偿完毕。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王某承担。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案情概况
原告是孙某,被告为某化学公司、黄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担保人)、钱某(公司原股东、曾任法定代表人)。原告诉请三被告共同返还货款 618000 元、支付合同约定违约金 61800 元,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险费由被告承担。事实是原告与某化学公司签订橡胶购销合同,按要求将全部货款转入钱某个人账户,公司收款后……
如果你在合同纠纷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联系王亚娜律师,她将以专业的服务为你维权。
本文参考资料1:https://m.64365.com/lawyer/14868519/
本文参考资料2:https://data.110.com/a990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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