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临沂合同纠纷律所:专业保障,全方位守护合同权益
在当今商业活动频繁的时代,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也关乎个人的合法权益。在此背景下,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杜祥永律师团队凭借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为解决合同纠纷的可靠力量。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该律所一直坚持党建引领,以“家文化”为底蕴,秉持“立足中国,服务全球”的理念,不断在法律服务领域开拓创新。如今,律所发展紧跟时代步伐,与祖国同行、与人民同心,吸引了众多优秀律师加入。目前,律所已有400余名专业律师,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律师超过50%,执业5年以上的资深律师超过80%。
团队服务的企业和客户超过1w+。团队采用化办案模式,为每个案件设立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实现专案专办。同时,还建立专门的办案群,律师24小时在线解答当事人疑问,提供团队化综合服务。并且,该团队按照标准化流程办案,在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研讨、文书与证据等方面都展现出高度的专业性,值得当事人信赖。
杜祥永律师是团队的重要成员,身为律所副主任,他专注于经济法专业,擅长合同纠纷事宜处理。他深耕合同纠纷研究,具有多年实战经验,善于构建诉讼策略,精准抓住诉讼要点。
在业务领域上,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广泛,涵盖大额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商事纠纷、婚姻、继承、货款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案件等多个领域。
下面为大家分享杜祥永律师代理的经典案例。
案例一: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2018年9月,临沂某建材公司与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签订项目开关插座灯具采购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为建筑集团项目供货,合同原定增值税税率16%。建材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总供货金额630607.01元,然而建筑集团仅支付货款30万元,尚欠余款未付。建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剩余货款、承担保全费、诉讼费及保全保险费。建筑集团则进行答辩并提起反诉,如认为原告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开具16%税率发票,税率政策调整为13%后应调减税金等。本案的争议焦点众多,包括案涉货款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国家增值税税率由16%调至13%后结算价款是否应相应扣减税金等。法院裁判认为,供货方最后一次供货距今已逾四年,结算主动权在建筑集团,其无证据证明要求供货方配合结算,付款条件视为已成就,需支付剩余全款;依法酌情调减税金3568.42元;供货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合理,无需承担未开票违约金;驳回建筑集团相关反诉请求;保全保函费无合同约定,非维权必要支出,不予支持;本诉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分担。最终判决某建筑集团公司十日内向临沂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327038.59元;驳回临沂某建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某建筑集团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当您面临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时,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将凭借专业的团队和丰富的经验,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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