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深耕领域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8-27 人气:9次

东莞市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深耕领域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在东莞市的法律服务市场中,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余建导,他专注于合同纠纷领域,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全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余建导律师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他有着独特的履历背景,拥有15年银行工作经验以及3年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这使得他兼具业务管理与风控管理核心能力,对金融领域全流程实务操作十分精通。在合同纠纷领域,余建导律师专注于全类型案件的办理,尤其擅长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事合同争议的解决。他运用风控思维与诉讼技巧相结合的方式,能够精准锁定案件的突破口,从而最大化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余建导律师不仅在专业能力上表现出色,还拥有丰富的社会身份。他是东莞市调解协会成员,同时也是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并且多次荣获律所优秀党员称号。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具备银行、金融和法律的复合背景,让他对合同风险的把控十分精准,实务能力突出。在办案过程中,他严谨细致,擅长梳理资金流水和财产线索,能够破解债务人逃废债的行为。他的诉讼策略务实高效,注重保全、执行全流程的推进,真正帮助当事人拿回应得的款项,其专业可靠、责任心强的形象深受客户与同行的认可。

余建导律师长期深耕东莞本地司法环境,熟悉东莞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这为他处理案件提供了极大的优势。他能够提供合同起草/审核、纠纷谈判、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全链条服务,尤其擅长大额商事合同、金融相关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解决。

下面通过两个成功案例来进一步了解余建导律师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

当事人:原告为昇达某贸易公司,被告1是李某稳(自然人独资企业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被告2为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原告长期向被告玻璃公司供应纯碱、氢氧化铝等化工原料,双方签署多份《购销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若买方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买方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原告完成全部供货后,被告玻璃公司拖欠货款未付,经催告仍拒不结清。该玻璃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李某稳是唯一股东,在诉讼中李某稳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货款 621909.58 元;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 LPR1.5 倍自 2025 年 5 月 26 日起计付逾期利息至清偿完毕;承担律师费 10000 元、保全担保费 1279.63 元;李某稳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玻璃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提交答辩及证据。
裁判要点: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供货义务已履行完毕,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应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原告诉请律师费予以支持;保全担保费无合同约定,不属于诉讼必要开支,不予支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稳未提交财产独立证据,需对公司全部债务连带清偿。
判决结果: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需在 7 日内支付货款 621909.58 元及对应 LPR1.5 倍逾期利息;7 日内支付律师费 10000 元;李某稳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一人独资企业交易相对方维权时,可直接追加唯一股东为被告;股东需自行举证财产独立,举证不能即需连带担责,这是商事交易中保护债权人的典型裁判规则。

案例二: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调解结案)

当事人:原告是陈某祥,被告为左某旺。
文章插图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原告将商铺出租给被告使用,被告拖欠租金且拒不腾退铺位。原告诉请被告立即腾退案涉铺位,并支付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的场地占用费。

在合同纠纷的复杂领域中,余建导律师凭借其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成为了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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