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事故纠纷律师周旭:口碑出众,为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全力维权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8-27 人气:1次

在重庆的交通事故纠纷解决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周旭。他凭借自身出色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为众多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撑起了维权的坚实保护伞。

周旭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并且是中国律师学院的优秀毕业生,还担任着重庆市渝中区刑事专委会委员这一重要职务。他还是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的股权创始合伙人。如此丰富的履历,为他在法律领域的深耕奠定了坚实基础。他办理过多起无罪、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轻判案件,在诈骗罪,涉黄涉赌犯罪,掩隐帮信犯罪,非法经营犯罪案件等方面有着深厚的专业积累。而在交通事故纠纷领域,周旭同样展现出了卓越的实力。

下面为大家介绍周旭办理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杨某某诉周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当事人信息

原告是杨某某,被告为周某某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原告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保险公司也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

案件基本事实

在某年 3 月 1 日,周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经重庆某路段时,跨越道路单黄实线与杨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交警认定周某某负全责,杨某某无责。杨某某住院 7 天,原告自行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周某某垫付了剩余医疗费。原告单方鉴定为面部瘢痕十级伤残、续医费 8000 元;保险公司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结论仍为十级伤残,但续医费金额有所变更,原告当庭放弃了后续医疗费主张。肇事车辆在涉案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 50 万限额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原告虽是农村户籍,但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

原被告诉辩要点
文章插图

原告诉请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两名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保险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被告对除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的多数赔偿项目金额无异议,主张原告仅面部瘢痕致残,未丧失劳动能力,不应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交强险外医疗费按 15% 扣除非医保用药由司机承担,鉴定费、诉讼费司机自理。

法院裁判观点

赔偿规则为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赔付,不足部分商业险理赔,仍缺额由肇事人赔付。法院认为原告长期在城镇居住,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核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同理计算;被告以未丧失劳动能力拒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无法律依据,不予采信;原告放弃后续治疗费,该项诉求驳回。最终判决结果为:①保险公司交强险内赔付杨某某各项人身损失合计 103796.47 元;②周某某单独承担鉴定费 2000 元;③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周某某承担。需要补充的是,周某某前期垫付的医疗费,可另行与保险公司协商结算。

案例二:张某某诉汪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当事人信息

原告是张某某,被告为汪某某和某太平洋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原告委托律所律师,保险公司指派公司职员应诉。

案件基本事实

在某年 12 月 28 日,汪某某驾驶新能源轿车在重庆巴南与骑行三轮车的张某某碰撞,交警认定司机全责。原告住院接受治疗……(此处原案例信息不完整)

周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些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如果你正面临交通事故纠纷的困扰,周旭律师会是你值得信赖的维权伙伴。

本文转自1:https://china.findlaw.cn/lawyer/79390361/introduce/ 本文转自2:https://data.110.com/a990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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