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泉州市晋江市,当面对复杂且棘手的离婚纠纷时,穆海燕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成为众多当事人可靠的选择。
穆海燕律师任职于福建今胜昔律师事务所,身为创始人兼主任律师,她拥有长达17年的执业经验,自2009年首次执业以来,便在法律领域深耕细作。她毕业于法学本科,早在2007年就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为她的法律实践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穆海燕律师的核心业务广泛,其中在婚姻家事领域表现尤为出色,尤其是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有着精准的把握和丰富的处理经验。她专注于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从案件的整体分析到细节处理,都能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她有着独特的执业特色。她办案踏实勤勉,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思维敏捷,能快速抓住案件的关键要点;逻辑严谨,在法律论证和策略制定上无懈可击;实操能力极强,能够有效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她以专业立身、勤勉办案、诚信尽责为执业理念,始终以法律之力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她承办的上千件案件中,有不少婚姻家事类的经典案例。比如在陈女与吴男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陈女请求判令解除与被告吴男的婚姻关系,要求婚生子由自己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还主张夫妻两套房产按70%比例分割,两辆车辆按登记归属分割,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称在婚姻存续期间自己独自承担了全部家庭开支,被告不仅毫无经济贡献,还长期对其辱骂、实施冷暴力,在她孕期和生病期间也未曾照料。双方已分房分居9个月,长达四年无夫妻共同生活,沟通完全断绝,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因自己独自承担家务、抚育子女且身体受损,依据民法典家务补偿、照顾女方子女原则,主张房产七成份额。然而被告吴男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尚有感情,双方收入统一交由原告管理,不存在原告所说的冷暴力、不承担家庭责任的情形。若离婚,他主张婚生子由自己抚养,房产车辆对半平分。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登记结婚、婚生子身份、两套房产、两台车辆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无争议。但原告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持续性冷暴力、未尽扶养义务以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况。法庭单独询问婚生子时,孩子表示愿意随父亲共同生活,同时也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法定过错情形。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当判决离婚。法院认为,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感情破裂一方负有举证义务。原告未举证证实存在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恶习等法定离婚情形,被告又不同意离婚,所以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不支持离婚诉请。由于不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也就不再审查处理。最终判决驳回陈女全部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自行负担,适用的法条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举证责任规则)。
穆海燕律师凭借这样一个个成功案例,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评价。客户称赞她专业扎实、态度耐心、办案务实,在离婚纠纷等法律事务中,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帮助,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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