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优质刑事辩护律师滑莹,精通业务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8-30 人气:2次

在山东济南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滑莹。她凭借着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刑事辩护领域绽放着独特的光芒。

滑莹是山东求新(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身兼数职,是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还是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律师,荣获济南市十佳青年律师等荣誉称号。不仅如此,她还是中央电视台12频道《法律讲堂》主讲人,央视频《法讲》栏目主讲人,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大众普及法律知识。

在学术研究方面,滑莹也有着卓越的贡献。她参与编撰了《〈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适用指南》,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还参与编撰了《从思路到实操:刑辩业务技能系统化解析》,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她在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果,为刑事辩护实践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持。

滑莹的专业能力还得到了权威机构的认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对她进行专访,发表了《女律师凭借细腻入微洞察力,能捕捉很多细节》的文章,还刊载了她的《主客观统一视角下盗窃罪非法占有目的的排除认定》。

在影视法律审核方面,滑莹也展现出了专业素养。她审核了周迅主演律政剧《不完美受害人》(获第29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最佳编剧奖)中的相关法律内容,还担任短剧《法官的荣耀》(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指导、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广电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评选的三微短剧)全程法律跟踪指导律师。

滑莹还积极投身于社会服务,担任济南市钢城区政府法律顾问,泰安市党政一体法律专家,日照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曲阜市党政一体法律专家,冠县县委、县政府法律专家,汶上县党政一体法律专家,聊城市东昌府区党政一体法律专家,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在刑事辩护实践中,滑莹办理了多起具有全国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比如某省“第一只大老虎”案,某省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3·20”专案,她都以精湛的辩护技巧和严谨的法律思维,为案件的公正处理贡献了力量。她还成功办理了多起无罪案件,如马某某涉嫌贪污罪案,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潘某某涉嫌盗窃罪案等。在马某某信用卡诈骗罪案中,一审被判五年,经她辩护,二审改判缓刑。此外,她还办理了多起具有代表性的有效辩护案件,如张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二审改判免予刑事处罚),吕某某非法拘禁罪案(二审改判减轻处罚),王某某受贿罪案(二审改判减轻处罚),程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一审改变定性),赵某某诈骗罪案关于自首的认定(非典型自首的成功辩护)等。

下面为大家介绍滑莹办理的两个典型成功案例。

马某某涉嫌贪污罪不起诉案

案件概况

2011年,姜某某、闫某某、马某某共同筹资合伙修建大厦时,以某县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建某县城建局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将国家的499.8万元配套资金投入三人共同修建的大厦当中。其间,姜某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把配建资金顺利转入有限公司的账上,并将资金拨付给施工单位。2014年,姜某某、闫某某、马某某商量后,姜某某将该宾馆以两千万元整体转卖给了他人,宾馆转卖过程中闫某某和马某某积极参与其中充当中间人在转卖协议书上签字。

办案过程

辩护人滑莹在接案后,及时阅卷,数次和办案人员沟通案件,提出辩护意见:首先被不起诉人马某某在整个案件发生的过程中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其次被不起诉人马某某并没有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目的。滑莹不断和办案人沟通,充分论证了被不起诉人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理由,说服办案人员上会讨论此案。最终,办案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本案意义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对检察机关适用不起诉作了详细规定,但是实践中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数量还是在低位徘徊,本案是为数不多的职务犯罪案件被不起诉之一。

潘某某涉嫌盗窃罪不起诉案

案件概况

文章插图

A是某省民营企业家,在一次乘坐高铁的过程中,快要下车的时候看到邻座已经没有人了,但是座位前方的储物兜里放着一个眼镜盒,其拿上眼镜盒后下车了,后邻座乘客报警,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

办案过程

辩护人滑莹在会见A的时候,A辩解自己根本没有盗窃眼镜的想法,其在拿眼镜盒的时候并不清楚盒内装着什么东西,其拿眼镜盒的目的是想追出去将眼镜盒还给邻座(他以为邻座已经下车,忘记带眼镜盒);其在出了车站的闸口后等了两分钟的时间,以为能够等到邻座;其将眼镜放到了自己车的前窗,并和司机说把东西放好。于是滑莹申请调取闸机口的录像以及司机的证人证言,并提出了潘某某并不具有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

本案意义

本案的不起诉决定,其核心意涵并非对行为人的行为作出合法性价值评判,更非宣告该行为 “正当”;其本质要义在于,在现行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证据裁判规则与法定证明标准框架内,现有证据体系尚不足以形成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内心确信,无法对行为人的行为作出犯罪成立的确定性认定

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遇到问题,需要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保驾护航,山东求新(济南)律师事务所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滑莹的联系电话是19963887277。

本文参考资料1: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32503753.html 本文参考资料2: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12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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